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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实验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8209
通讯地址:**市**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
邮编:570108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龙昆南路**线迎宾大道保明村27号、54号 |
| 环评单位: |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利用现有27号楼实验室,27号楼占地面积约为200.28m2,建有理化分析室、仪器分析室、前处理室、色谱室、****实验室、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装置等,实验室检测项目456项,本项目在27号楼实验室增加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体24项检测项目,本项目新增54号楼实验室,54号楼占地面积为181.03m2,建设内容主要为现场仪器设备室、样品室、生态室、土壤沉积物室、样品预处理室、粒度分析室、办公室、档案室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实验室检测项目主要为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海洋垃圾、淡水生物共31项。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产业政策,项目位于保明村,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目前保明村多数村民已将房屋出租给企业用于办公,保明村形成了以检测、动漫产业为主的办公区域,属于多行业融合的商业办公产业区,本项目为临时项目,项目周边多为办公企业,主要为海之源环境****公司、******公司****公司,项目与周边企业相容,选址可行,在项目后期,若因城市发展需要进行搬迁,建设单位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全力服从搬**排,本项目基本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其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分析 ****实验室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的“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 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的相符性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建设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是相符的。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省**市**区龙昆南路**线迎宾大道保明村27号、54号,27号楼东侧为****公司****公司,北侧为**思****公司,西侧为****办公楼,南侧为保明村村内道路,54号楼北侧为保明村村内道路,西侧为空置房屋,东侧为空置房屋,南侧为******公司。 保明村多数村民已将房屋出租给企业用于办公,主要为海之源环境****公司、******公司、中大检测****公司、**德宏****公司、**省****公司、协鑫能科技****公司、******公司和******公司、******公司等,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以检测、****公司为主,离项目较近的居民主要为8号散户和46号散户,周边检测企业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经过采用治理措施处理后对本项目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臭气浓度和污水处理措施产生的恶臭,非甲烷总烃经过通风橱、万向抽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少量未收集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氯化氢经过通风橱、万向抽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少量未收集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样品预处理间、土壤沉积物室废气和污水处理装置废气经过收集至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周边200m****公司和办公企业,本项目废气经过以上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选址可行。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1、废气:****实验室废气经过2个通风橱+3个原子吸收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DA001废气排放口排放,未收集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理化分析室水和土壤石油烃实验废气经过万向抽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DA003)废气排放口排放,未收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前处理室废气经过通风橱+1#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DA002)废气排气筒排放,未收集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光谱室、色谱室实验废气经过现有万向抽气罩+原子吸收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DA002)废气排气筒排放,未收集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54号楼样品预处理间废气经过通风橱+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4)废气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少量无组织排放;土壤研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4)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装置废气在四周喷洒除臭剂,可有效的减少和吸附污水处理装置废气,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54号楼新增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经过废气管道引至楼顶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4)废气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分别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保明村污水管网,接入宝莲路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水、生态实验样品(鱼类)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采样过程中剩余的水质样品经过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保明村污水管网,接入宝莲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高噪声源,合理布局,本项目设****实验室内,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设备选用上,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对于高声源设备车间考虑隔音措施,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增加隔声量,减少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基座应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项目运营期厂区昼间、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废反渗透膜、废试剂瓶(无毒无害,已清洗)、废包装材料、破损培养皿(已灭菌)、生态实验样品(检测后的鱼类)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室器皿第1次清洗废水和废试剂瓶(有毒有害)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无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本报告环境空气质量现****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5日发布的《2023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状况总体优良,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有监测记录最好水平。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μg/m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1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9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6μg/m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7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27μg/m3。 |
| 环境风险控制: | 设置专人负责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泄漏的危化品物质(盐酸、硫酸等)等控制在围堰内。建设单位应按要求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评价认为本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较低。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