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花园小区电梯更换工程投标人提疑统一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P26页售后服务条,要求主**范围内维保点≥25个得2分,15≤维保点<25个得1分,其余不得分。据了解满足主**内维保点≥25个的仅存在于**本市的两家电梯企业能满足(奥****公司、****公司),此条评分有倾向性,妨碍招标的公平公正。****政府采购要求的按维保响应时间作为评判(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设有**市****中心认证的维保点,响应时间≤30分钟得1分,小于等于15分钟的2分)。
回复:招标人基于维保提出的相关要求考评投标人的售后维保能力,按招标文件评审细则执行。
2、招标文件P26页投标人体系认证评审中,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 ISO27001 认证)并非是制造企业的强制性要求,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普遍规定所有制造企业必须取得该认证,政府采购也仅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条认证即可,厂家并未刻意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回复:没有相关法律要求投标人具有任何的体系认证证书,四项认证的要求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审细则,望悉知。
3、因本项目允许具有授权的经销商进行本项目投标,而招标文件P26页资信标评审中的对“投标人”的评审要求,如“电梯维保星级”、“投标人同类业绩2个”等对经销商投标基本将其拒之门外,故此条是否可以修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评审。
回复:电梯维保星级****设备行业协会发布的官方名录,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和公信力,名单中有厂家制造商也有电梯代理商,此外评审细则中要求的投标人同类业绩而非制造商同类业绩,因此采用“电梯维保星级”、“投标人同类业绩”考核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的服务能力和相关业务能力无任何不妥,不存在拒之门外一说。
4、招标文件P26页投标人业绩评审中对“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过一个住宅小区电梯更换项目且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案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因国债更新项目去年刚启动,1000万以上项目屈指可数,通常政府采购要求中对合同要求为本项目的50%即可,为公平起见建议修改。
回复:****政府采购项目,作为同类业绩要求1000万元的合同金额与本项目预算相匹配。
5、招标文件P40页导向系统:主导轨采用≥T89型号,轿厢采用滚轮导靴,导向轮材质为铸铁。因住宅类型电梯载重小,提升高度较低,采用滚轮导靴的情况下会存在轮子无法像高速梯一样充分运行,会导致轿厢运行抖动,低速电梯通常采用滑块导靴。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P13页要求,拆除的原有电梯归采购人所有与招标文件P41页中旧电梯全部拆除、拆除设备归中标方处理,具体以那条为准
回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拆除的旧梯所有权为小区全体业主,招标人可与中标单位协商折旧变卖费用可抵扣部分工程款,但须征询业主意见并获得业主同意。
7、“能源再生功能”作为评分条件构成技术壁垒,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回复:能源利用作为招标人考量投标产品的评审因素,招标人有权设置相关评审细则,能源再生功能非特定电梯品牌独有的技术,不存在排斥投标人一说。
8、限定“**市主**维保点数量”属于地域限制,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条公平竞争原则。
回复:维保便利属于本项目评审要素,维保****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维保点,不属于地域限制要求。
9、要求“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电梯更换项目无直接关联,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必需请说明与电梯更换项目的关联性。
回复:本项目电梯设有监控、将来也可能增加梯控功能,对于投标人信息安全管理有相关要求,“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通常指设置不当的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勿错误解读相关法律条文。
10、“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额设定缺乏依据,可能排斥中小企业,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
回复:本项目金额较大,中标单位需要全额垫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财务能力,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不适用于本项目。
11、“住宅小区电梯更换项目(不含公建)”类业绩,限制竞争范围,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回复:设定本项目同类型的业绩条件作为评审细则完全符合规定,请勿错误解读相关法律条文。
12、限定“****行业协会”星级评定,排斥外地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回复:****行业协会对于电梯维保的星级评定并非限制于**本地企业参评,外地企业同样可以参评,不存在排斥外地企业一说。
13、招标文件P47,付款方式中有部分货款采用物业的维修基金;但在招标文件P12,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0.6第4****政府财政补助不足以支付本项目实标书代写
际造价的,不足部分采用物业维修基金,采用物业维修基金须征询业主意见且经同意,若业主意见未同意超出财政补助部分价款由中标人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请明确采用物业维修基金部分资金是否已通过业主同意
回复:尚未征求意见,如需部分采用物业维修基金的将在中标后启动征询流程。
14、招标文件P39,载重800-1000kg,速度1.5-1.75m/s,59台中是否能够明确哪些需要采用1000kg若采用1000kg,井道尺寸及开门尺寸是否相应调整
回复:补充59台电梯相关数据供参考见附表,数据来源为维保单位检测报告,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5、所有电梯的提升高度是否能够提供
回复:暂无相关数据,投标人可根据附表按常规数值估算。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2025年6月10日
附件信息:
附表1.docx (13.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