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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9MABXUFTB6Y | 建设单位法人:王富强 |
| 王博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工业园 |
| 年处理50万吨再生物资综合利用及废旧机动车拆解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工业园 |
| 经度:116.589372 纬度: 28.1941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6 |
| 东环审函〔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9MABXUFTB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29MABXUFTB6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6MA38FYL32X | 竣工时间:2025-0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50万吨再生物资综合利用及废旧机动车拆解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处理2.75万吨再生物资综合利用(废塑料)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分选、破碎、清洗、熔融、造粒、冷却、切粒、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分选、破碎、清洗、熔融、造粒、冷却、切粒、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收集、治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旧机动车拆解、废旧塑料加工处理须加强进出料口、生产工序均须设置废气相对密闭收集治理措施,并按有组织废气排放处理,同时要加强废旧塑料造粒废气处理设施(电捕焦油器)油类物质集中回收及区域的防渗处理;拆解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废旧塑料处理产生的苯乙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TVOC和苯系物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 (DB36/1101.4-2019)要求,丙烯腈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1,3-丁二烯和乙苯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要求,氯乙烯、氯化氢、氟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区内NMHC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旧塑料造粒生产废水须与废旧机动车拆解生产废水分开处理,不得共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废旧机动车拆解须设置专门拆解区域,该拆解区域生产的含油废水须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设施沉淀池不设排放口,该废水不得外排;厂内污水综合排放口须按要求规范建设并安装废水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禁止使用含有机溶剂和涉磷的工业清洗剂,外排的生产废水须满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进入北港河。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拆解操作生产、设施、设备和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报废机动车拆解涉及多种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办理转运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规合法处置,在贮存过程中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车间内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作业、贮存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品操作区、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重点是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旧汽车拆解作业区域、拆解废水处理池、废气处理电捕焦油器等区域,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年排放量为4.061吨;年废水排放量为52043.75吨,折合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NN-N年排放量分别为2.6吨、0.26吨。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收集事故时废水,防止污染水(液)直接外排。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认真履行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造粒废气经一级碱喷淋+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2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其他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绿化吸收,无组织排放。 2.造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地面冲洗废水和塑料清洗废水经微滤+沉淀+气浮处理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3.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施、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处理站污泥、断丝、废过滤网、分拣杂质、废活性炭、废油液以及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废油等属于危废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断丝、分拣杂质属于一般固废,收集自行利用或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网属于一般固废,应采用经环保认证的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并循环使用。 危废暂存间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5.总量控制满足要求 6.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收集事故时废水,防止污染水(液)直接外排。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认真履行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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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沉淀池、气浮 |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造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地面冲洗废水和塑料清洗废水经微滤+沉淀+气浮处理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在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中PH值(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碱喷淋、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2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造粒废气经一级碱喷淋+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2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其他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绿化吸收,无组织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塑料回收有组织排放废气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TVOC和苯系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丙烯腈、乙醛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乙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系物、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要求,乙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8722-2019)。 |
| 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施、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四周4个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品操作区、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重点是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旧汽车拆解作业区域、拆解废水处理池、废气处理电捕焦油器等区域,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品操作区、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已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重点是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旧汽车拆解作业区域、拆解废水处理池、废气处理电捕焦油器等区域,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已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
| 1 |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报废机动车拆解涉及多种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办理转运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规合法处置,在贮存过程中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车间内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作业、贮存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处理站污泥、断丝、废过滤网、分拣杂质、废活性炭、废油液以及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废油等属于危废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断丝、分拣杂质属于一般固废,收集自行利用或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网属于一般固废,应采用经环保认证的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并循环使用。 危废暂存间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收集事故时废水,防止污染水(液)直接外排。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认真履行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收集事故时废水,防止污染水(液)直接外排。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认真履行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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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