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5月30日3个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锦州-黑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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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5月30日3个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0 14: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1、**电子(芯片)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市**县**南街东侧,福源**侧,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事务所有限公司。

2、**省****公司**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福源路 15 号,建设单位:**省****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事务所有限公司。

3、****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地点:**省**市**县八道壕镇曹屯村,建设单位:****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公示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6月6(5个工作日)。公众参与情况:2025年5月30****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1.项目概况:

**电子(芯片)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位于**县**南街东侧,福源**侧,****开发区的西部工业区,规划区主要发展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污染较轻的新型产业,本项目最终产品为电子芯片,根据园区规划性相符证明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产业规划定位.根据园区规划性相符证明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产业规划定位。(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本项目为**项目,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故不会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 (2)本项目废水仅包括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最后****处理厂,不会超过地表水环境负荷。 (3)项目属于工业区,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低于 3 类标准,根据预测,企业厂界噪声低于三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 固体废物均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根据核算,均可达标排放。

措施:

1、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确保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掺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3、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剥离的表层土要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并要采取设置3米高以上的拦截坝及截流(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表层土用于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恢复等。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执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穿孔、爆破及车辆铲装和道路运输工序(部位)均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雨水通过截流沟渠汇总至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3000m3)内,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6:00进行生产作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根****总局39号令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周边3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距离采场最近直线距离约200m,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与居民区小于300米内禁止爆破作业。严格控制振动的产生,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本项目爆破作业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2.项目概况:

**省****公司**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经济开发区福源路 15号的中部工业区,规划区主要发展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污染较轻的新型产业,本项目最终产品为乳胶气球,根据园区规划性相符证明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产业规划定位。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生产过程中使用能源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不涉及冶炼、 电镀等重污染前段工序;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开发区证明文件,****园区准入条件。

措施:

1、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确保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掺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3、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剥离的表层土要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并要采取设置3米高以上的拦截坝及截流(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表层土用于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恢复等。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执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穿孔、爆破及车辆铲装和道路运输工序(部位)均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雨水通过截流沟渠汇总至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3000m3)内,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6:00进行生产作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根****总局39号令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周边3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距离采场最近直线距离约200m,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与居民区小于300米内禁止爆破作业。严格控制振动的产生,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本项目爆破作业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3.项目概况:

****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属于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产业政策允许发展的行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八道壕镇曹屯村,地理坐标为121°59′17.439″,41°50′9.402″。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土地手续见附件3),****液化气站、北侧为农田,西南侧为炼钢厂,南侧51m处为曹屯村,东侧为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南侧51m处的曹屯村,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对敏感目标的影响不大。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措施:

1、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确保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掺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3、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剥离的表层土要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并要采取设置3米高以上的拦截坝及截流(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表层土用于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恢复等。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执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穿孔、爆破及车辆铲装和道路运输工序(部位)均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雨水通过截流沟渠汇总至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3000m3)内,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6:00进行生产作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根****总局39号令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周边3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距离采场最近直线距离约200m,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与居民区小于300米内禁止爆破作业。严格控制振动的产生,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本项目爆破作业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6-****006,0416-****030(审批股)

****环境局**分局

2025年5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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