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环)函发〔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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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公司单系列10万吨/年超重力硫酸烷基化成套技术的大型化工业示范项目-烷基化废酸减量化工业示范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路街道,项目代码为:****。项目总投资 9055万元,建设规模:在每年16万吨烷基化装置负荷不变的基础上,增加超重力反应器规模每年10万吨的反应系统。建设内容:在加工流程和加工能力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改变烷基化装置反应器形式,减少反应过程中废酸的产生量,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和减缓设备管线的腐蚀速率,提**全环保水平。以醚后碳四为原料,采用超重力硫酸烷基化技术**超重力反应工段,烷基化现有两套每年8万吨烷基化反应工段,一套与超重力反应工段并联运行,一套作为备用,烷基化装置加工流程和全厂总加工方案保持不变。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53.88吨标准煤(当量值)、1538.66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耗量532.04万kWh。单位原料处理综合能耗7.624kgce/t,项目年碳排放总量3417.29tCO2。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选用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