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自然资函〔2025〕1274号
****公司**供电局,******局:
《关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自然资〔2025〕2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统一项目代码:****)已列入《****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项目的建设是为了通过焚烧发电接入片区电网,有利于缓解**县电网的供电压力,降低电网线路及主变负载率,提高周边站点的供电可靠性,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址位于**市**县**街道。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2250公顷,其中农用地0.2250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四、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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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