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磋商须知....................................................................4
磋商须知前附表..................................................................4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9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9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9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9
五、免责条款...................................................................10
六、争议的解决.................................................................10
七、保函的生效.................................................................10
评审因素和标准.................................................................11
磋商须知正文...................................................................14
一、说明.......................................................................14
二、磋商文件...................................................................16
三、响应文件...................................................................1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18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1
七、其他规定...................................................................22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
第四章 采购需求...................................................................26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8
****受****的委托,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3、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48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5、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5 年06月10日起至 2025年06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市**区****天阶苑3栋8020房)领取磋商文件。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06月20日 09 时 30 分(**时间),地点为 ****(**市**区****天阶苑3栋8020房) (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采购人:****
地 址:**市**区刘家冲1号
联系人:宋警官
电 话:189****0907
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天阶苑3栋8020房
联系人: 李婷婷、王楚涵
电 话: 188****7511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 地 址:**市**区刘家冲1号 联系人:宋警官 电 话:189****0907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天阶苑3栋8020房 联系人: 李婷婷、王楚涵 电 话: 188****7511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③****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③****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8)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 第四章第5.4款 |
是否允许分包、转包 |
◆ 不允许 □ 允许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 的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 否 □ 是,采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 2、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3、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 (2)****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政府采购网查询。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 二、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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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三章采购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5年06月10日起至 2025年06月17日 |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20日09 时 30分 |
| 第二章第27.1款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最多项数≥1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0,000.00。超过此投标限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 份、电子文件1份(U盘) 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应当为其响应文件正本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并标注供应商名称)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年月日(星期)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市**区****天阶苑3栋8020房)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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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 第二章第31.6款 |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局官网(http://csga.****.cn/) |
| 七、其他规定 |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采购代理协议中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不超过5760.00元。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委员会评定。 |
附页1
****政府采购支持****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8873 |
| ****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2647 |
| ****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3468 |
| ****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2975 |
| ****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6405 |
| ****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422 |
| ****分行 |
邓** |
**支行副行长 |
136****9650 |
| ****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7195 |
| ****分行 |
宋学农 |
****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22141 |
****政府采购支持****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分行 |
谢俊峰 |
****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9503;136****0956 |
| ****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0053;186****6920 |
| ****分行 |
颜国恒 |
**中路支行 |
****5238;135****1920 |
| ****分行 |
李 宁 |
**区支行副行长 |
****4839;139****3058 |
| ****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1897;138****6058 |
| **银行 |
廖 科 |
****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3595;137****9275 |
| ****分行 |
严春燕 |
**支行副行长 |
****9459;138****4330 |
附页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公司 |
何 嘉 |
010-****2659/137****2233 |
| **省中小企业****公司 |
蔡建雄 |
0731-****2390-201/155****3555 |
| ******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1702/138****0906 0731-****1706/135****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法院为 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4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 1 |
技术 F技术=50分 |
整体工作方案 (2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整体工作方案进行评审:①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理解认识、项目整体定位、整体功能分析、项目目标等内容)。②项目实施进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管理模式、各阶段的衔接与协调、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③项目重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事项、需要多部门沟通协调的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目的实现的事项的分析及对策等内容)④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除管理团队外的拟投入项目人员的组成,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能职责、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考核等内容)。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20分,本评审因素分为4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5分。内容有缺漏扣5分;子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欠合理的扣3分,每一子项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内容有欠合理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3、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
| 服务保障方案 (2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进行评审:①服务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保密教育与培训、保密监督与检查等内容)②日常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及物资的日常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管理要求等内容)③应急保障制度总体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响应及处置制度,应急事件处置台账等等内容)④保障响应速度及响应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响应人员配备计划、备品备件计划等内容)。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20分,本评审因素分为4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5分。内容有缺漏扣5分;子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欠合理的扣3分,每一子项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 备注: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内容有欠合理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3、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
||
| 服务创新方案 (10分) |
根据采购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具体内容见采购需求)制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成果梳理机制、②培训服务机制、③提供创新性服务模式(含案件法律检索机制)、④统计分析报告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计10分,本评审因素分为4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2.5分。内容有缺漏扣2.5分;子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欠合理的扣1.5分,每一子项扣分不超过2.5分,扣完为止。 备注: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内容有欠合理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3、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
||
| 2 |
商务 F商务=20分 |
类似业绩 (10分) |
供应商现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拥有法律顾问服务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
| 服务评价 (6分) |
供应商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或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中获得过服务对象满意反馈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6分。 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
供应商拟派律师团队负责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担任过一处法律顾问负责人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页、项目负责人信息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
||
| 3 |
磋商报价 F磋商报价=3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或者《****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或《**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联合体协议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小组。
30.4供****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法律服务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防范法律风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一)服务内容
1、应甲方要求协助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
2、代理甲方参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民事诉讼、调解和仲裁。
3、参与甲方组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并能够在定性、证据收集、侦查方向等方面提供有指导性的参考意见。
4、接受甲方及其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对甲方单位民警进行法制培训。
6、为甲方行政执法中遇到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7、参与甲方涉及的经济类事务项目的谈判,并出具法律意见以及起草、修改相关合同。
8、 起草、修改劳动合同,就其他有关的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代理甲方和员工之间的劳动人事纠纷。
9、应甲方要求,处理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10、 甲方认为须由乙方的其他事务。
(二)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甲方以及甲方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组建由 为服务团队负责人, 等律师组成的服务团队成员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工作;
2、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服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必要的联系,对有关服务事项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对其获知的甲方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案件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依约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条 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不定期法律顾问服务。
第五条 法律顾问时间及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法律顾问服务费暂定为为每年人民币 元(¥ ),最终结算以每年度审计结论为准。
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自该年度审计结论出具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支付流程进行支付申请。
第六条 处理费用
乙方律****事务所发生的差旅交通费及相关行政、仲裁、司法、审计、评估、鉴定、查询、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顾问律师的;
2、不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设定的乙方的义务的;
3、乙方律师有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行为,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乙方律师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责任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情形之一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法律顾问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但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服务费。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法律顾问服务费:
1、甲方就同一事项(年****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而要求退还法律顾问服务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以下空白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一、采购购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
二、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采购人要求协助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
2、代理采购人参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民事诉讼、调解和仲裁。
3、参与采购人组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并能够在定性、证据收集、侦查方向等方面提供有指导性的参考意见。
4、接受采购人及其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对采购人单位民警进行法制培训。
6、为采购人行政执法中遇到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7、参与采购人涉及的经济类事务项目的谈判,并出具法律意见以及起草、修改相关合同。
8、起草、修改劳动合同,就其他有关的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代理采购人和员工之间的劳动人事纠纷。
9、应采购人要求,处理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10、采购人认为须由乙方的其他事务。
三、服务要求
1、响应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随时接受采购人业务咨询。
2、取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取件联络,联络人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并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的当日内领取材料。
3、审查时效要求:自领取材料之日起一般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特殊情况(如遇加班或者紧急件、重大疑难件等)按采购人要求办理,并保证审查质量。
4、团队要求:组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固定律师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能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调整团队结构。根据专业领域明确团队分工,民商事专业、行政法专业领域必须分别确定至少1名主办律师。非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团队律师不得变更,需提供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执业律师的驻场服务。
5、专职律师要求:专职律师须具认真细致、吃苦耐劳,****机关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至采购人指定科室提供法律服务,必要时可协商增加或者调整工作时间。
6、签字盖章要求:出具的每一份书面法律意见,必须有主办律师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年底考核时需归总报送。
7、保密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或了解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签订保密协议;律师团队成员必须相应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3年,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
(1)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自该年度审计结论出具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支付流程进行支付申请。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全部进行响应,并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格式)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它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7-3: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页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页8-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9-1:报价一览表
附件9-2:分项报价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参加。否则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以接收。)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委托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参加。否则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以接收。)
二、联合体协议(格式)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 营业范围(主营) |
|||||||||
| 营业范围(兼营)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③****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③****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8)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7-1: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性 别 |
|||||
| 职 务 |
职 称 |
|||||
| 毕业学校、专业 |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3: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 人员 类别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
取得的相关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等) |
备注 |
| 项目 负责人 |
||||||||
| 主要技术人员 |
||||||||
| 其他人员 |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总数 |
______________人(拟投入项目人员总数=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数+其他人员数) |
|||||||
注:1. 本表若不能反映全部实际情况,除在备注栏说明外,亦可另行制表说明;
2、从事本工作时间为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
3、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8-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1
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 服务内容 |
|||
| 投标报价 |
元 |
||
| 合同周期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 注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2
分项价格表(如有)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服务 名称 |
品目 分类 |
计量 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 合计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
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提供。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
(由供应商自行准备表格,可到现场进行填写,也可填好密封后,在磋商现场提交,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单独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