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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秀云个人住宅申报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兹有申请人林秀云建房户,其建房地点位于**市**街道南宅小区。现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实档案资料及现场勘查,现将该户建房情况公示如下:
该户位于**市**街道南宅小区,于1996年办理的《**省村镇建筑许可证》,审批建筑面积为350平方米。****勘测院****公司提供的房产测量报告,该户竣工层数为地上5层、地下1层,竣工建筑面积为527.13平方米,系超面积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事宜在**市侨乡报或**晚报、****中心公示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事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不含节假日),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事宜手续。
****中心负责接收,联系电话:****7051,地址:****中心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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