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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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5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品目一:全民健身路径工程85个、适老化体育健身设施15个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康****公司
地址:****开发区**南路178****中心B栋1单元15层3-4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司对此次项目中标结果存有异议。1、产品制造商提供技术参数承诺函就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得满分,不需要国家认可认证机构的证书进行佐证。2、招标文件中明确表述了产品的主立柱及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低于的要求,且要求提供产品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相关标准,并通过****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体育用品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产品制造商承诺函满足参数要求,但国家认可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中参数不满足,该中标单位的技术部分得分为什么是满分,评审的依据和法规条款不符合。3、技术参数部分评审部分应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和第三方认证证书中的参数内容进行评审。
事实依据:1、根据此次项目的评分公示和中标公示,我司得知中标单位为****,在评分公示中,该单位的技术参数部分得分为满分,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相关标准,并通过****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体育用品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我司通过****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体育用品认证认证机构官网查询****的应标产品参数,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部分,桂宇星的第三方认证证书上产品的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坐式腰背按摩器的技术参数要求中明确了主立柱规格不低于132mm×120mm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低于120mm×80mm×3mm,上肢牵引器的技术参数要求中明确了主立柱规格不低于132mm×120mm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低于Φ76mm×3mm,肋木架的技术参数要求中明确了主立柱规格不低于132mm×120mm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低于ф33mm×3mm,伸腰展背器的技术参数要求中明确了主立柱规格不低于132mm×120mm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低于ф80mmX40mmX3.0mm,三位扭腰器技术参数要求中明确了主立柱规格不低于132mm×120mm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低于ф80mm×4Omm×3mm滑雪训练器的技术参数要求中明确了主立柱规格不低于132mm×120mm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低于120mm×80mm×3mm),我司认为该单位提供的产品制造商承诺函承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请代理机构复核该单位提供的产品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相关标准并通过****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体育用品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CMA标识是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核心标志,其报告可用于司法鉴定、产品质量评价及行政监管。产品制造商的承诺函需确保技术参数与检测报告一致,否则可能因虚假承诺导致法律无效性。若检测报告由具备CMA认证的机构出具,其权威性可支撑承诺函的合法性。 2、关于技术参数中所有尺寸规格仅供参考,以满足实际使用为准,国家认可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和证书是检测产品质量,稳定性,使用安全性等一系列检测后的证明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检测报告被列为独立于“厂家承诺”的法定证明材料,其法律效力高于厂家自述。我司认为在此次项目中,招标文件中明确表述了产品的主立柱及主要承载横梁尺寸要求,如果该单位提供的产品制造商承诺就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请代理机构提供对应的法律条款佐证,产品制造商只要提供技术参数承诺函就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和满足实际使用为准的评审依据。 3、该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制造商承诺函和技术参数条款中:▲产品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相关标准,并通过****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体育用品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中的参数不一致,我司认为技术参数评审中,应该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证书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厂家单方面承诺的参数不能作为技术达标的有效证明,请代理机构提供该中标单位技术评审得分满分的评审依据以及评审法律条款支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公平诚信原则,我司保留进一步投诉及法律追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公平诚信原则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请求:****公司针对我司的质疑内容做出书面回应,以及申请采购人组织第三方从新评审,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项目从新评定,保证项目的公平竞争。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贵单位已经于2025年6月4日提交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 “第十条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因此贵单位不应多次提交质疑函。 2、贵单位提出“产品制造商的承诺函需确保技术参数与检测报告一致,否则可能因虚假承诺导致法律无效性。”、“请提供对应的法律条款佐证,产品制造商只要提供技术参数承诺函就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和满足实际使用为准的评审依据。”、“厂家单方面承诺的参数不能作为技术达标的有效证明”等类似诉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 “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贵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证实****虚假承诺,也未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证明技术参数确认函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我方查阅****投标文件,其认证证书符合要求,且并未发现弄虚作假,其技术参数确认函响应了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未发现虚假响应产品参数的情况。 故此质疑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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