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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5年**市温峤镇茅洋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地址:**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1206室 | ||||
| 联系人:许一鸣 | 联系人:程丹 | ||||
| 电话:137****5305 | 电话:137****3251 | ||||
| 标段(包)名称: | 2025年**市温峤镇茅洋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1********022****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增加以下内容:经评审后,中标候选人不足上述规定人数的,则按实际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增加以下内容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投诉的,招标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定标(若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不再启用评定分离程序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人(即:①投标报价低者;②技术、资信总评分高者;③技术评分高者;④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有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不再递补,剩余有效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不再启用评定分离程序,招标人按以下优先顺确定中标人(即:①投标报价低者;②技术、资信总评分高者;③技术评分高者;④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剩余有效中标候选人3-5名的,招标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定标。 3.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详见本答疑公告附件,电子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2025年**市温峤镇茅洋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249-3.2025-009)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市公管委 | 电话: | ****7322 |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5-06-10 16:15: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