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6-10 】
****管理局2025年度管理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监测设施更新改造)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2025年度管理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监测设施更新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开发
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执业证书 |
| 1 | ****管理局2025年度管理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监测设施更新改造) | ****管理局2025年度管理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监测设施更新改造)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 /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利萍、李长山、李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科研楼204室,联系电话:0551-****205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管理局)
地址:**省**市**区红**路2号
联系方式:0553-****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红枫路55号
联系方式:0551-****2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话:159****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