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3月26日核****基地-1#~3#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工规》),该项目位于**市**区**路以东、规划一路以南。2025年6月10日,漳****指导中心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根据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联审会专家意见,本项目进行了相应修改,导致总平面及部分单体建筑相应变动,因此需对已批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场地地面绿地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优化调整;
2、1#、2#楼西侧消防车道调整为绿地及人行通道,且1#楼西北侧增加一处消防车回车场,场地竖向标高相应调整;
3、3#楼二层南侧室外平台宽度由4.1m调整为4.0m,角点坐标相应调整;
4、1#~3#楼局部平面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5、地下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坡道出入口、局部平面布局和停车位位置进行优化调整;
6、地下室轮廓线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优化调整。
因上述方案调整需求,导致与已核发《工规》及附图附件不符,经研究决定:拟同意依法注销《工规》及附图附件,待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调整后的方案,给予变更办****基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单位:**同济建筑****公司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二)规定,现将拟调整总平面图和注销《工规》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书面来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地址:****开发区龙祥北路5号。邮编:363005,网址:www.****.cn ,联系电话:0596-****645,联系人:小王、小叶。
附图一:原核准总平面图
附图二:拟调整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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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