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湖寮镇黎家坪村(高圳)政府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审批
广东-梅州-大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县湖寮镇****政府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县湖寮镇****政府储备地块

占地面积:79535.67平方米

地理位置:州市**县湖寮镇黎家坪村黎家坪大**南侧,中心点坐标E116.707594°、N:24.344235°。

土地使用权人:****

委托单位:****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现状主要为土壤堆积的小山丘、道路、水渠和农用地,未进行开发利用。

未来规划: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年)(局部)》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公路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面积75104.98平方米、公路用地面积4430.69平方米。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按相关法律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5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审阅、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县湖寮镇****政府储备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目标地块历史沿革基本清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2015年以前,地块属于黎家坪村集体用地,主要为农用地、****猪场,其中农用地被周边村民用作种植瓜果蔬菜等作物,为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水塘为周边养鱼和周边农用地灌溉使用;养猪场为村民杨善谋所有,年生猪存栏量不超过100头,不属于规模化养殖;2)2015年,根据《******厅关于**县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资(建)字<2015>780号)目标地块于2015年5月25日由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政府征收,征收后地块用途未发生变化;3)2016年~2021年,地块内西北侧农用地进行了平整回填,土方来源为县城工业小区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山体开挖产生的山林土,地块平整后闲置未使用,东侧保留有部分农用地,被周边村民用作种植蔬菜使用;4)2022年至今,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已经进行平整回填,在地块中部使用周边运来的山林土进行堆积,形成一个约6米高的小山丘,山丘顶部及四周种植皇竹草等作物进行绿化并设置有雨水排放渠,山丘四周平整为临时通行的道路,为周边村民通行使用,在地块东侧铺设一条南北走向的水渠,为周边农用地灌溉及山林地雨水排放使用,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仍作为农用地使用。

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年)(局部)》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公路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土壤颜色自然,无异味,农作物生长自然,地块内没有油污或者其他被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倾倒、填埋和危险废物、化学品堆放等情况。地块内无排水管网,也没有输油管线、燃气管线等特殊管网通过,不涉及工业废水管的使用或者过境。

通过对地块利用历史、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猪场。地块内农用地主要种植瓜果蔬菜等作物,主要用于村民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水塘主要作为散养家鱼和灌溉水使用,养猪场从事生猪养殖,年最大存栏量为100头,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水塘地块征收后,陆续进行回填,未进行开发利用,回填土壤为县城工业小区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山体开挖产生的山林土,对地块内没有污染影响。各个历史时期均未涉及工业生产和采矿业生产经营活动,未倾倒、填埋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

****猪场使用期间配套有一个20KW的变压器,****猪场于2008年同期建设,此阶段使用的电压器不含多氯联苯等污染物质,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地块现场没有发现放射、辐射源,历史上也没有放射、辐射源的使用记录;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

项目组在现场踏勘期间对地块内的裸露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共布设10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的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整体数值和有机物总量检出值较低,无明显异常值的区域。可辅助说明地块内土壤质量良好,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疑似污染区域或疑似污染物。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以居民区、农用地、山林地、道路、****砖厂。地块现状紧邻东侧为黎家坪村居民区、山林地、道路和梅潭河;地块南侧为堆土区域和道路;地块西侧为堆土区和梅潭河;地****停车场和梅潭。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周边地块的农用地历史上主要用作种植瓜果蔬菜等农作物,由附近村民自行管理,主要为村民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周边农用地和林地区域对目标地块的影响较小。

目标地块周边黎家坪村居民区主要为村民日常居住使用,涉及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其产生废水通过沟渠排放至梅潭河内,污水排放不会经过目标地块,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定时清理,不会堆放至地块内;东侧和南侧道路仅为周边村民及社会车辆的通行使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运输,不会对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因此周边地块日常的生活使用对目标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目标****停车场,主要用于停放**交警执法过程中扣押的货车、小轿车及摩托车等违章车辆,使用过程中不涉及洗车、维修、拆解等工序,仅作为停车使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无工业废气废水、废气产生,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砖厂的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分析,红砖厂生产过程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对周边污染源识别的要求,红砖厂与目标地块距离超过50米,其对目标地块造成的污染影响基本可以忽略。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需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其相邻地块对目标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 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湖寮镇****政府储备地块不涉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七项内容和《**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内容。

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故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