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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6PTJ4N4R | 建设单位法人:陈锦 |
| 陈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园区****园区 |
| 年产15万吨复混肥料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5-肥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24-C2624-复混肥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园区****园区 |
| 经度:102.35973 纬度: 24.9274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2 |
| 安生环复〔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1MA6PTJ4N4R001W |
| 2025-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600 |
| 373.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6PTJ4N4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1MA6PTJ4N4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N92708C | 竣工时间:2025-0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09dmRkH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为:复混肥80000t/a、有机无机肥50000t/a、粉剂水溶肥10000t/a、液体水溶肥10000t/a,合计年产15万吨复混肥料。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为:复混肥80000t/a、有机无机肥50000t/a,合计年产13万吨复混肥料。 |
| 验收阶段因水溶肥生产线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水溶肥生产线待后期建成后另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复混肥生产工艺:投料→破碎→搅拌混合→造粒→烘干→一次冷却→筛分→二次冷却→精筛→包膜→成品筛分、包装、检验、入库 2、有机无机肥生产工艺:配料→破碎→搅拌混合→挤压→粗筛→烘干→冷却→细筛→颗粒整形→包膜→包装、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复混肥生产工艺:投料→破碎→搅拌混合→造粒→烘干→一次冷却→筛分→二次冷却→精筛→包膜→成品筛分、包装、检验、入库 2、有机无机肥生产工艺:配料→破碎→搅拌混合→挤压→粗筛→烘干→冷却→细筛→颗粒整形→包膜→包装、检验、入库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措施: 1)复混肥生产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废气治理措施:①投料、破碎、搅拌混合、精筛、包膜废气(颗粒物)经“收尘管道+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②造粒废气(颗粒物、氨)经“收尘管道+文丘里洗涤+1#两级喷淋塔”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③烘干废气、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经“收尘管道+1#旋风除尘器+重力沉降室+1#两级喷淋塔”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④一次冷却废气(颗粒物、氨):经“收尘管道+2#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1#两级喷淋塔”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⑤细筛废气(颗粒物)经“收尘管道+2#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1#两级喷淋塔”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⑥粗筛及二次冷却废气(颗粒物):经“收尘管道+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DA003排气筒排放(20m)。 2)有机无机肥生产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废气治理措施:挤压造粒、烘干、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冷却、投料、破碎、搅拌混合、粗筛、细筛、颗粒整形、包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2#单级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2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3)自动监控系统:DA001、DA002排气筒安装了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监测SO2、NOx、颗粒物。DA001排气筒和DA002排气筒距地面6米处设置采样口、监测孔。采样口、监测孔位于烟囱垂直管段负压区域,避开了断面急剧变化部位,烟气流速较为稳定,监测平台面积约3m2,设置1.5m高的安全护栏。排放口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要求设置标志牌。 4)食堂油烟:临时生活区的食堂设置油烟机1套,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排烟管道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建设1个隔油池(容积为1m3)、3个化粪池(总容积为16m3)、1个喷淋塔沉淀池(容积为150m3)、1个检验中和池(容积为2m3)、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300m3)。 3、噪声治理措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为10m2,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6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5、地下水防治措施:全厂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原辅材料仓库、产品仓库、检验室、废气湿式喷淋沉淀池、事故池、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生活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个事故池,容积为300m3。总排污口、雨水总排口配套设置闸阀井。 7、生态措施:绿化面积1200m2。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措施: 1)复混肥生产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废气治理措施:①投料、破碎、搅拌混合、精筛、包膜废气(颗粒物)经“收尘管道+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②造粒废气(颗粒物、氨)经“收尘管道+文丘里洗涤+1#两级喷淋塔”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③烘干废气、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经“收尘管道+1#旋风除尘器+重力沉降室+1#两级喷淋塔”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④一次冷却废气(颗粒物、氨):经“收尘管道+2#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1#两级喷淋塔”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⑤细筛废气(颗粒物)经“收尘管道+2#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1#两级喷淋塔”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⑥粗筛及二次冷却废气(颗粒物):经“收尘管道+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DA003排气筒排放(20m)。 2)有机无机肥生产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废气治理措施:挤压造粒、烘干、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冷却、投料、破碎、搅拌混合、粗筛、细筛、颗粒整形、包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2#单级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2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3)自动监控系统:DA001、DA002排气筒已安装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监测SO2、NOx、颗粒物。已设置规范的采样口、监测平台、排放口标志牌。 4)食堂油烟:临时生活区的食堂已设置油烟机1套,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排烟管道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已建设1个隔油池(容积为1m3)、3个化粪池(总容积为16m3)、1个喷淋塔沉淀池(容积为150m3)、1个检验中和池(容积为2m3)、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300m3)。 3、噪声治理措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清运处置;(2)已依托现有厂房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为10m2。采取地面硬化防渗,防风防雨。已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标志,已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3)已建设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6m2,位于生产办公楼南侧。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采用独立的储存间,位于地面上,内部地面与裙脚铺设HDPE防渗膜,不同种类危废分区堆放,且设置防渗漏托盘;危废间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废储存、包装设施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全厂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原辅材料仓库、产品仓库、检验室、废气湿式喷淋沉淀池、事故池、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生活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个事故池,容积为300m3。总排污口、雨水总排口配套设置闸阀井。 7、生态措施:绿化面积1200m2。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992 | 0 | 0 | 0 | 0.199 | 0.199 | |
| 0 | 0.46 | 0 | 0 | 0 | 0.46 | 0.46 | |
| 0 | 0.07 | 0 | 0 | 0 | 0.07 | 0.07 |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116 | 0 | 0 | 0 | 0.116 | 0.116 | |
| 0 | 184973.3 | 0 | 0 | 0 | 184973.3 | 184973.3 | / |
| 0 | 0.65 | 0.874 | 0 | 0 | 0.65 | 0.65 | / |
| 0 | 2.406 | 8.17 | 0 | 0 | 2.406 | 2.406 | / |
| 0 | 17.4 | 20.23 | 0 | 0 | 17.4 | 17.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池 | / | 1个隔油池,容积为1m3。 | / | |
| 2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临时生活区,配套1个容积为4m3的化粪池;生产办公楼西侧和北侧各设置1个化粪池,总容积为12m3。 | (1)监测点:生活污水排放口。 (2)监测项目: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动植物油;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4次。 | |
| 3 | 沉淀池 | / | “1#两级喷淋塔+文丘里洗涤”配套1个容积为150m3的沉淀池,位于喷淋塔正下方,喷淋洗涤水循环回用。循环水定期更换,回用于造粒生产。 | / | |
| 4 | 中和池 | / | 设置1个容积为2m3的中和池,用于中和处理实验酸碱废水。 | / | |
| 5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1个,容积为300m3。 | / |
| 1 | 复混肥生产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 | ①投料、破碎、搅拌混合、精筛、包膜废气(颗粒物)经“收尘管道+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②造粒废气(颗粒物、氨)经“收尘管道+文丘里洗涤+1#两级喷淋塔”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③烘干废气、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经“收尘管道+1#旋风除尘器+重力沉降室+1#两级喷淋塔”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④一次冷却废气(颗粒物、氨):经“收尘管道+2#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1#两级喷淋塔”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⑤细筛废气(颗粒物)经“收尘管道+2#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1#两级喷淋塔”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31m)。⑥粗筛及二次冷却废气(颗粒物):经“收尘管道+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DA003排气筒排放(20m)。 | 1)造粒、烘干、一次冷却、细筛废气监测 ①监测点位:复混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 ②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 ③监测时间和频率:连续监测2天、一天3次。 2)投料、破碎、搅拌混合、精筛、包膜、粗筛及二次冷却废气监测 ①监测点位:复混肥生产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3; ②监测项目:颗粒物; ③监测时间和频率:连续监测2天、一天3次。 | |
| 2 | 有机无机肥生产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 | 挤压造粒、烘干、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冷却、投料、破碎、搅拌混合、粗筛、细筛、颗粒整形、包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2#单级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2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 ①监测点位:有机无机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 ②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 ③监测时间和频率:连续监测2天、一天采样3次。 | |
| 3 | 食堂油烟机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 临时生活区的食堂已设置油烟机1套,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排烟管道排放。 | / | |
| 4 |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原料存储于仓库内,采用密封包装袋包装,厂房阻隔沉降。 | (1)监测点位:项目上风向厂界设置1个对照点、下风向厂界处设置3个监控点,共4个监测点; (2)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3)监测时间和频率:连续监测2天、一天采样3次。 |
| 1 | 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1)监测点: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厂界外1m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Leq(A)。 (3)监测时间和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昼、夜各1次。 |
| 1 | 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危废暂存间K≤1×10-10cm/s。危废暂存间的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危废暂存间为厢式移动板房结构,危废储存未与地面直接接触,危废间内部地面与裙脚铺设HDPE防渗膜。 | |
| 2 |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原辅材料仓库(包括“硫酸铵”贮存区在内)、产品仓库、检验室、废气湿式喷淋沉淀池、事故池、化粪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经现场调查,一般防渗区已采取粘土铺底,上层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级的抗渗混凝土铺30cm厚进行硬化。 | 生产车间、原辅材料仓库(包括“硫酸铵”贮存区在内)、产品仓库、检验室、废气湿式喷淋沉淀池、事故池、化粪池等一般防渗区已采取粘土铺底,上层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 | |
| 3 | 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道路等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 | 已落实 |
| 1 | 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清运处置。 | |
| 2 | 依托现有厂房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为10m2。 ①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②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立警示标志。 ③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 | 已依托现有厂房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为10m2。采取地面硬化防渗,防风防雨。已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标志,已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 | |
| 3 | 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6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①防渗措施: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②危废暂存间、危废收集容器和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③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 ④危险废物转移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 | 已建设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6m2,位于生产办公楼南侧。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采用独立的储存间,位于地面上,内部地面与裙脚铺设HDPE防渗膜,不同种类危废分区堆放,且设置防渗漏托盘;危废间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废储存、包装设施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
| 1 | 绿化面积1200m2。 | 绿化面积1200m2。 |
| 1 | 1个事故池,容积为300m3。为地下式。总排污口、雨水总排口配套设置闸阀井。 | 已落实 | |
| 2 | 车间已设置灭火器以及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器。 | 已落实 | |
| 3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已于2025年4月修编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并备案(备案编号:533601-2025-037-M),日常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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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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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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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