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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为一辆沃尔沃牌小型越野客车,转让方购置于2009年。车辆为公务车辆,年限较久,车辆故障率高,目前烧机油现象严重,电瓶馈电,审车OBD难通过,同时该车整车因是进口品维修成本高。 |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宁AV9098 |
| 车辆品牌 | 沃尔沃牌 | 车辆型号 | YV1DZ995 |
| 发动机号 | B6304T080****3474 | 购置日期 | 2009-11-03 |
| 注册登记日期 | 2009-11-23 | 行驶公里数 | 231967 |
| 数量 | 1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2、本次转让仅涉及车辆转让,不涉及车辆牌照转让。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回族自治区**市**区**西街西桥巷24号 |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财政部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048万元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为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资产。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7、车辆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前,如车辆年检保险已过期,验车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担从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至完成车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意外事故,车辆损失等相关责任与费用。转让方承担移交办理过户手续前未处理的违章事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8、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资产。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及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仅限车辆本身。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我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3)以上承诺不可撤销。标书代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48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李佳 |
| 联系电话 | 157****7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