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省级主流媒体专题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贯彻落实省级主流媒体专题宣传工作要求。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宣传部管理的省级广播电视和融媒体平台。作为**重要的主流舆论阵地,是省委、省政府第一信息发布平台和**最大的外宣平台, 拥有新闻、交通等9套广播频率,**卫视、新闻频道、文化旅游频道等9套电视频道,“**观察”、“金熊猫”客户端等系列新媒体产品。其中,旗舰频道**卫视(卫星频道)为**第一外宣平台,是唯一的省级新闻电视频道。在传播**声音、讲好**故事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中国西部综合实力最强、影响力最大、传播手段****集团,是省市领导锁定观看频道之一。
旗下《**观察》APP是****重点打造的新闻资讯平台,是省级头部新闻客户端,是**省政务新闻宣传的主阵地。是省级主要党端平台之一,成功入驻央视新闻+、**网等央级主流媒体,先后****总局媒体融合先导单位、成长项目新闻品牌,是**省级媒体融合发展的排头兵。**观察客户端下载量超4000万,全网粉丝超1.55亿。
****作为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生产、传播机构,拥有全省一流的广播电视人才队伍,生产省内最优秀的广播电视节目,在宣传平台和权威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使其在传播内容时更具公信力,能够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所涵盖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
综上所述,向****提供省级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
名称:****
地址:高新区世纪城路66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青华路20号
联系电话:028-****8085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强
联系地址:**市**区吉泰五路118****广场2幢4楼
联系电话:028-****1881/****1810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