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 批文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情况 |
|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5〕9号 | 蓝图印象年产380吨茧丝绸制品技改扩建项目 | **** | 批复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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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7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局关于蓝图印象年产380吨茧丝绸制品技改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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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蓝图印象年产380吨茧丝绸制品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横州市马岭镇马岭街委城**888号(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改造部分破旧厂房,**5000㎡厂房,设置10条绢纺、纱线生产线,新增年产绢丝100t、混纺纱80t;弃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改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1200m3/d;对原有的锅炉进行升级改造;淘汰原有的1台4t/h的固定炉排式蒸汽锅炉和2台6t/h的固定炉排式蒸汽锅炉并拆除,改建新增2台6t/h的自动链条炉排式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除尘设备,依托现有高45m的锅炉烟囱。原有项目缫丝生产线及年产白厂丝380t规模不变,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绢丝100t,混纺纱80t(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3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60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6.44%。
二、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处理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有组织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煤锅炉),锅炉房烟囱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要求。
2.无组织排放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本)“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执行。
四、根据《报告表》中废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最大尾水产生量为986.4m3/d,****处理厂一期工程对本项目的最大接纳容量为200m3/d,****处理厂扩建工程未投入运营之前,本项目排入市政管网的废水量不能超过200m3/d;****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完成后,****处理厂管****处理厂的接纳许可后方可将新增的污水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否则不得新增废水外排。根据《报告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10.2t/a。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施工期和运营期需要做好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服务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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