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政府组织拟定了《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县集体土地1.7124公顷,主要用于**县海子坝A级景区特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等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并签署《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三)具体实施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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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
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文件执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目的
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县集体土地具体如下:
涉及村组:巴普**普村四组。
本次拟征收以上集体土地1.7124公顷,用于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土地现状
凉山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使用土地总面积1.7124公顷,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7124公顷,包括农用地面积1.4679公顷(其中耕地0.7380公顷,林地0.5264公顷,草地0.0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0顷),建设用地0.244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该批次按照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巴普镇45100元/亩测算。
四、青苗补偿、附着物及构建筑物补偿及安置方式
(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参照经批准的《****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标准执行。被安置人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五、社会保障
(一)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即(川人社发〔2018〕46号)、《****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局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美人社发〔2022〕51号)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二)在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失地农民,达到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原则上必须参保,参保费用优先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中解决,****政府据实保障。
凡是不愿参保的,需签订书面放弃参保承诺书,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
按照总集体土地/总农村人口=总人均集体土地,总征收集体土地面积/总人均集体土地=安置人数的方式锁定参保人数。召开村民大会,根据每户征收土地面积排序,从高到低确**置对象,若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六、征地维稳情况
****及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办公厅****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使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稳定,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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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