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鑫彩宏闽采光瓦生产项目 | ****工业园园十二路3号,****开发区****园区北城片区范围 | **** | **市新****公司 | 租用龙****公司部分厂房进行建设。封闭厂房内设置1条采光瓦生产线、原料区、成品区和环保工程等,年产45万平方米采光瓦 | 1. 做好施工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3. 项目主要生产工段和原料成品堆场应设在封闭厂房内;横向切割工段废气由设施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围挡封闭措施控制在厂房内;浸毡、覆膜挤压工段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其废气经负压收集和经加温固化工段废气一同由净化吸附装置处理。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至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