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DXSW-FWHT-202409
二、合同名称:****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非执法类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省**市**区兴盛路西段336号
联系方式:0832-****36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区大千路888号金科公园王府B5栋无单位-1层-1-13号
联系方式:136****61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一)服务内容:解答纳税人疑问、提供帮助,引导纳税人到正确场所办理涉税事宜,指导纳税人自助服务操作,简单维护自助服务设备,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管理资料柜,其他日常工作等。
(二)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岗位设置22个,如果因国家政策、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变化,财政预算资金缩减等原因导致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人可以削减岗位或提前终止合同。
2、培训
为确保服务质量,服务人员上岗之前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上岗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定期组织日常专业培训和服务培训(包括税收业务新政策、典型案例分析、沟通技巧学习等),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和提升服务水平。
3、工作时间及排班
3.1 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如遇制度调整相应变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3.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合理排班。服务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衣着整洁,打扮得当,举止得体。
4、服务人员
4.1 供应商对入驻大厅工作的服务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文化素质,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犯罪记录。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意识强,有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4.2 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应为本项目专职使用,不得与供应商其他项目混用。本项目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及时报备,并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须具备相关要求同等岗位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4.3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服务人员做好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5、服务质量
5.1 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有关业务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时间要求;定期进行卫生扫除,确保办公环境干净、整洁、规整;工作资料、票据、印章等应妥善保管,按要求使用。
5.2 供应商应做好服务管理和服务意识培训,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文明办税、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提倡使用普通话。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办税大厅业务,启动有关流程;完整收集、传递有关资料等。
5.3 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禁止在大厅内闲谈、饮酒、用餐或吃零食、吸烟、玩手机、大声喧哗;应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有事离开设置暂停服务标识,不得长时间离岗。
5.4 供应商应做好廉洁管理和廉洁培训,在服务中不得发生吃、拿、卡、要、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等不廉洁行为。
5.5 服务人员使用采购人设施设备时应爱惜,并按照采购人规定使用,不得发生使用内网电脑违规外联等情况。
(三)服务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服务地点:****中心(**区兰桂大道377号****税务局指定的其它办公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5年5月6日。
八、验收组成员:胡梅菡,陈祚,王明旺、杨文。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