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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166113 | 建设单位法人:潘夏清 |
| 黄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白泉镇浪西村 |
| ****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白泉镇浪西村 |
| 经度:122.18456 纬度: 30.106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15 |
| 舟环建审〔20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06-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7000 |
| 579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1661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监测中心 |
| 123********037721U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 |
| 123********037721U | 竣工时间:2024-06-27 |
| 2024-06-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27 |
| 2025-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48094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台1857.7t/h超超临界煤粉锅炉,配套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汽轮机和2台660MW发电机;总规模为2炉2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90万吨以内),装机容量1320MW。 | 实际建设情况:2台1857.7t/h超超临界煤粉锅炉,配套建设2台660MW等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硝、脱硫设施,配套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汽轮机和2台660MW发电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所用煤炭以铁海****电厂煤场,燃料经输煤系统和制粉系统将煤制成煤粉送至锅炉燃烧,锅炉产生的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产生的电能接入厂内配电装置,由输电线路送出。锅炉产生的烟气经空气预热器与省煤器之间的SCR脱硝装置脱硝后再经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的烟气通过海水烟气脱硫装置脱硫后经240m烟囱排入大气。生产工艺用水取自海水淡化用水,冷却系统采用海水直流供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所用煤炭以铁海****电厂煤场,燃料经输煤系统和制粉系统将煤制成煤粉送至锅炉燃烧,锅炉产生的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产生的电能接入厂内配电装置,由输电线路送出。锅炉产生的烟气经空气预热器与省煤器之间的SCR脱硝装置脱硝后再经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的烟气通过海水烟气脱硫装置脱硫后经240m烟囱排入大气。生产工艺用水取自海水淡化用水,冷却系统采用海水直流供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和节能措施,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提高水回用率。脱硫工艺用水为温排水,经脱硫塔后混合曝气再混合排放,排口出水pH、COD、DO须满足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标准要求。工程循环水系统设置进水前池、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电厂取水卷栽效应造成的海洋生物幼体损伤。按照《报告书》计算的生态补偿金额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在施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海洋生物增殖放流,运营期按要求开展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域生态、水文动力和水深地形等各项监测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煤质控制,确保燃煤含硫率、灰分及重金属含量不超过设计煤种;锅炉按“1炉1塔”同步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SCR 脱硝,海水脱硫,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烟气治理系统,设置一座240m高双管集束烟囱;脱硝系统合理控制NH3/NOX比,设置氨逃逸检测仪;脱硝、除尘、脱硫系统协同脱汞;贮煤、输煤等物料输送和贮存系统采用封闭形式,转运站、渣仓、灰库等设置布袋除尘器,碎煤机室设置喷雾抑尘设施和除尘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对汽轮发电机组、冷却塔、风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置。粉煤灰、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机油、废酸碱、废铅蓄电池、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建立台账制度。 (五)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粉尘、有害气体、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对项目周边陆域、海域环境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预案中的各项要求,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配置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风险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及时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等相关事宜,在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未完成交易前,不得进行项目投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工业废水、含煤废水、生活污水、温排水和脱硫工艺排水、海水淡化浓水、含油废水、酸洗废水等。本工程废水在采取了各项治理措施后,除温排水和脱硫工艺排水外,全部厂内进行回用;温排水和脱硫工艺排水经曝气、调节pH值后与海水淡化浓水混合排至厂区东侧的****航运区。 (二)废气 本项目2台1857.7t/h超超临界煤粉锅炉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SCR烟气脱硝;除尘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脱硫采用海水脱硫工艺。烟气经过脱硝、除尘、脱硫,除尘后,通过24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 粉尘有组织排放主要有碎煤机室、煤仓间、原煤转运站、灰库和渣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 无组织主要来源于煤堆场以及燃料、物料等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脱硝过程中存在少量氨逃逸以及油罐周界的非甲烷总烃。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燃煤产生的灰渣、粉煤灰、废催化剂、酸碱废液、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员工生活垃圾等。 灰渣、粉煤灰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废油、废油泥、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委托**大地****公司和**市纳海固体****公司处置;酸碱废液暂未产生,待****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废催化剂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委托**诺威尔大气****公司转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一般固废,目前未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配套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系统等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控措施,并按照规范要求配备了应急物资,根据本项目审批情况更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版,并于2024年11****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330902-2024-082-M)。 (六)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锅炉(5#、6#机组)对应废气排放口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氧量、流速、温度、湿度等7项,在线监测系统****管理部门联网。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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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18.2 | 1201.7 | 0 | 0 | 118.2 | 118.2 | / |
| 0 | 548.4 | 1724 | 0 | 0 | 548.4 | 548.4 | / |
| 0 | 22.2 | 172.5 | 0 | 0 | 22.2 | 2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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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出口废水pH值范围、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消防及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限值。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处理站 | 其****处理站)出口废水pH值范围、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 | |
| 3 | 三期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三期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 三期脱硫废水中总(汞)、总(铅)、总(铬)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4 | 三期直流冷却水处理设施 | 《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61-2020) | 三期直流冷却水处理设施 | 三期直流冷却水排口废水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水温、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61-2020)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低氮燃烧+SCR烟气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海水脱硫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 低氮燃烧+SCR烟气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海水脱硫 | 本项目5#、6#机组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大周期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等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II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脱硝设施出口的氨逃逸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2.5mg/m3的限值要求。 |
| 1 | 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厂界环境噪声 |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
| 2 | 敏感点噪声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敏感点噪声 | 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置。粉煤灰、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机油、废酸碱、废铅蓄电池、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建立台账制度。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主要为粉煤灰、灰渣、脱硝废催化剂、酸碱废液、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等。其中灰渣、粉煤灰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废油、废油泥、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委托**大地****公司和**市纳海固体****公司处置;酸碱废液暂未产生,待****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废催化剂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委托**诺威尔大气****公司转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一般固废,目前未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按规范设置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仓库。 |
| 1 | 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预案中的各项要求,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配置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风险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本项目审批后企业已委****监测中心,根据本项目审批情况更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版,并于2024年11****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330902-2024-082-M)。定期开展相应内容的培训,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2024年11月19日,****开展了煤场自燃应急演练。 |
| 海水淡化设施、一期取水管线、净水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油罐区和含油废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水池、办公楼和进厂道路等依托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海水淡化设施、一期取水管线、净水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油罐区和含油废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水池、办公楼和进厂道路等依托现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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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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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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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报告书》计算的生态补偿金额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在施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海洋生物增殖放流,运营期按要求开展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域生态、水文动力和水深地形等各项监测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研究院****研究所制定了扩建工程渔业生态补偿修复服务方案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海洋生物增殖放流,且在运营期按要求开展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域生态、水文动力和水深地形等各项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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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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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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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