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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554332C | 建设单位法人:张成虎 |
| 张成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长利街67-14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长利街67-14号 |
| 经度:122.86029 纬度: 45.63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0 |
| 白洮环建字〔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6-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90 |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55433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554332C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000MA179N0J22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共网站公示:生态环境公示网网上公示系统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复方丹参片30000万片/a,六味地黄胶囊25000万粒/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复方丹参片30000万片/a,六味地黄胶囊25000万粒/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六位地黄胶囊 前处理工序:称取批数量相应处方倍数的山药、泽泻、**皮、茯苓等药材进行挑选、清洗、蒸制等做为净药材进入中间站备用。 提取工序:将前处理后的山药、泽泻和酒萸肉经醇提后的药渣加入新鲜水与经水蒸气蒸馏的**皮一起进行煎煮,对煎煮液进行过滤、吸附和洗脱,对洗脱液进行浓缩,形成浸膏;同时**皮蒸馏液结晶处理、经水洗、干燥、人工研磨形成**皮提取物细粉,转入制剂车间备用。干燥后的酒萸肉用95%的乙醇进行提取,提取液进行浓缩处理形成浸膏;经熟地黄、山药、泽泻、**皮、酒萸肉浸膏和将干燥后进行粉筛的茯苓和经加入新鲜水煎煮、提取、浓缩的茯苓浸膏进行混合搅拌,经低温处理、粉筛形成六味地黄膏粉转入制剂车间; 制剂工序:将六味地黄膏粉、**皮提取物细粉以及淀粉称配、批混,用空心胶囊进行胶囊填充,转至铝塑包装塑封、外包装后进入成品库。 (2)复方丹参片 前处理工序:称取批数量相应处方倍数的三七等药材进行挑选、清洗、干燥(自然干燥)、切制后灭菌干燥,再经粉筛形成三七粉进入中间站备用;称取批数量相应处方倍数的丹参进行挑选、清洗、切制工序进入中间站备用。进入中间站备用。 提取工序:将前处理后丹参用95%乙醇进行提取,提取液进行浓缩形成丹参浸膏后转入制剂车间。 制剂工序:在制剂车间对丹参浸膏、三七粉以及淀粉进行混合、制粒,与经筛分冰片和硬脂酸镁进行批混、压片、包衣后,转至装瓶贴签、外包装后进入成品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六位地黄胶囊 前处理工序:称取批数量相应处方倍数的山药、泽泻、**皮、茯苓等药材进行挑选、清洗、蒸制等做为净药材进入中间站备用。 提取工序:将前处理后的山药、泽泻和酒萸肉经醇提后的药渣加入新鲜水与经水蒸气蒸馏的**皮一起进行煎煮,对煎煮液进行过滤、吸附和洗脱,对洗脱液进行浓缩,形成浸膏;同时**皮蒸馏液结晶处理、经水洗、干燥、人工研磨形成**皮提取物细粉,转入制剂车间备用。干燥后的酒萸肉用95%的乙醇进行提取,提取液进行浓缩处理形成浸膏;经熟地黄、山药、泽泻、**皮、酒萸肉浸膏和将干燥后进行粉筛的茯苓和经加入新鲜水煎煮、提取、浓缩的茯苓浸膏进行混合搅拌,经低温处理、粉筛形成六味地黄膏粉转入制剂车间; 制剂工序:将六味地黄膏粉、**皮提取物细粉以及淀粉称配、批混,用空心胶囊进行胶囊填充,转至铝塑包装塑封、外包装后进入成品库。 (2)复方丹参片 前处理工序:称取批数量相应处方倍数的三七等药材进行挑选、清洗、干燥(自然干燥)、切制后灭菌干燥,再经粉筛形成三七粉进入中间站备用;称取批数量相应处方倍数的丹参进行挑选、清洗、切制工序进入中间站备用。进入中间站备用。 提取工序:将前处理后丹参用95%乙醇进行提取,提取液进行浓缩形成丹参浸膏后转入制剂车间。 制剂工序:在制剂车间对丹参浸膏、三七粉以及淀粉进行混合、制粒,与经筛分冰片和硬脂酸镁进行批混、压片、包衣后,转至装瓶贴签、外包装后进入成品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施工中废水、废气、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如下: 1.职工生活污水及经隔油后餐饮废水排至厂区防渗储池,定期****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度水主要为中高浓度废水及清净下水。中高浓度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与清净下水共同暂存于污水防渗蓄水池,定期****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其污水防渗蓄水池的污水浓度****处理厂废水入厂标准。 (三)本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污水处理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封,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排风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少量无组织恶臭气体,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活性炭应定期更换,保证恶臭气体达标排放; 2.提取车间和固体制剂车间产生的工艺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5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中表1排放限制要求; 3.提取车间产生的乙醇废气,引风管密闭收集后经活性为吸附进行处置,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4.锅炉烟气,两台锅炉废气经同一根管道排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其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 5.食堂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理后,再经高于屋顶烟道排放,其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6.无组织废气。 (1)中药异味。在中药药剂提取工序中,产生的水蒸汽夹带有中药气味,应加强设备密封、优化操作、加强通风等防范措施,同时中药渣设置封闭渣棚临时贮存,及时外卖制肥,夏季渣棚附近适当喷酒除臭剂,减轻中药异味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使其厂界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2)乙醇废气。生产装置区域、乙醇库、药渣场以及污水站产生的无组织乙醇废气,其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购低噪声环保设备,通过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及维护、安装降噪减振设施等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使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本项目营运中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 1.生物质炉渣、收尘灰、药渣及杂质定期外运制肥,其中炉渣袋装暂存于锅炉房内,药渣及杂质暂存于厂区中药渣储棚; 2.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厂区垃圾箱内,食堂油脂暂存食堂内废油脂桶,均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废包装物暂存于仓库,****收购站; 4.实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化验废物、不合格药品及废活性炭,应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5.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小于60%****处理站压滤间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施工中废水、废气、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及隔油装置处理后餐饮废水排至厂区防渗储池,定期****处理厂;高浓度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处理厂签订的协议标准要求,暂存污水防渗蓄水池,与清净下水****处理厂,最后排入**。已签订污水处理协议;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可以满足协议浓度限值要求; (三) 1.污水站已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和15m高排气筒,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恶臭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2.提取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制剂车间粉尘经收集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制剂车间风尘原定4个排气筒合并为1个排气筒,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3.提取车间乙醇废气经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4.实际建设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锅炉烟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 5.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6.加强提取设备密封措施,优化操作,加强通风,中药渣及时外运处理,适当喷洒除臭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排放限值要求 (四)已采取选购低噪声环保设备,通过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及维护、安装降噪减振设施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 生物质炉渣、收尘灰、药渣和杂质外售用于制肥;生活垃圾、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油脂、污水站污泥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化验废物、不合格药品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10159)处理 (六)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220801-2024-015 |
| 固体制剂车间共用1个15m高排气筒(环评阶段为混合、制粒以及批混三个工序共用1个排气筒,粉筛设1个排气筒,压片设1个排气筒,包衣设1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为15m),其他不变(制剂车间工艺粉尘使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未增加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新增1座20m3事故池用于污水站废水事故状态暂存。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请你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组织落实,确保该工程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四、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投运,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项目于5年内开工建设,无重大变动 六、本单位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042 | 0 | 0 | 0 | 0.304 | 0.304 | |
| 0 | 0.137 | 0 | 0 | 0 | 0.137 | 0.137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1.093 | 0 | -1.093 | -1.093 | / |
| 0 | 0 | 0 | 0.323 | 0 | -0.323 | -0.323 | / |
| 0 | 0 | 0 | 0.092 | 0 | -0.092 | -0.092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协议标准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 | 污水处理站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氨氮、总磷、悬浮物、BOD5、pH值、COD可****水厂协议排放限值要求,总氰化物、总氮、动植物油、急性毒性、总有机碳、色度可以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标准要求 |
| 1 | 袋式除尘器(前处理车间工艺粉尘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袋式除尘器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前处理车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标准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取车间)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提取车间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标准要求 | |
| 3 | 袋式除尘器(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袋式除尘器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 | |
| 4 | 活性****处理站)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水站恶臭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 | |
| 5 | 袋式除尘器(固体制剂车间)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袋式除尘器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固体制剂车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标准要求 | |
| 6 | 油烟净化器(食堂)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油烟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
| 1 | 减振装置、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 减振装置、厂房隔声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
| 1 | 危废暂存间 | 危废暂存间 |
| 1 | 应急事故池,容积为750m3 | 应急事故池,容积为750m3,项目建成后新增1个容积为20m3的事故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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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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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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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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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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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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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