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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和《**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简称“金岸环保”)申请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金岸环保位于**市经开区涪滨**段199号,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化综合利用,主要利用废硫酸、废盐酸、废碱生产硫酸镁、氯化钙等系列产品,及废活性炭再生利用。2019年1月,金岸公司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20年1月、2024年3月,换发经营许可证。
****公司二期废活性炭再生利用,属“许可证到期延续”类型。
二、申请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代码:申请经营类别为HW02、HW04等12大类危险废物(具体代码见附件)。
拟核准经营规模:16000吨/年。
拟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R15其他)综合经营。
拟核准有效期限:有效期至2030年3月3日。
经审查,****符合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拟同意为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厅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 ****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东贺
联系电话:028-****9060
邮编:610041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9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