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对********处理站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处理站,主要用于处理尾矿库地下涌水和坝下渗滤液混合后的含重金属废水,本项目实际建设两套污水处理系统,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一致,均采用“沉淀+过滤”工艺,单套系统处理规模为1500m3/d,污水处理站总体处理规模为3000m3/d,日常运行中,若水量较小时,单独开启一套系统即可,若水量较大时,两套系统一同开启。
2024年10月,****委托****编制《********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0月28日,****环境局****分局关于对《********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环审﹝2024﹞9号)。
********处理站项目于2024年11月开始建设,于2024年12月竣工,于2025年1月开始试运行。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等文件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验收内容为: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处理站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同时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调试效果进行现场监测。
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12月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月1日-1月16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用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东
电话:137****4054
地址:**省**市**县红透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