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5〕33号关于广西双龙木业有限公司双龙生态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百色-田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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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5〕33号关于****公司双龙生态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6-09 18:00


****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公司双龙生态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祥周镇**村林木深加工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东经107度1分24.417秒,北纬23度38分10.312秒)。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049.21m2。项目规模为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占总投资的3.1%。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4年4月19日获****批复(东环管字〔2024〕5号)。为满足生产需求,项目业主将原生产设备中的3.5t/h蒸吨生物质锅炉更换为6.7t/h蒸吨有机热载体液相炉,根据《污染影响类重大变动清单》,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因此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动后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两栋厂房。包括1#厂房,1F,高12m,建筑面积10692m2,钢架结构,含原料区、生产区(断料、锯片、清边、码叠、烘烤、梳齿、热压区等)、产品区;2#厂房,1F,高12m,建筑面积10692m2,钢架结构,含原料区、生产区(涂胶、冷压、修补、热压、锯毛边、刮灰、砂光、涂胶压面、锯边区等)、产品区。

辅助工程:**1栋办公楼,1F,高3m,建筑面积1429.31m2。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热、供电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装置+旋风除尘+20m排气筒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2套;多管除尘+静电除尘器+35m排气筒1套)、废水治理(1个容积为125m3化粪池)、固废治理(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200m2,位于2#厂房西侧;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20m2,位于1#厂房西侧)、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导热油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断料、锯片、清边、梳齿、锯毛边、刮灰、砂光、锯边等多个工序产生的粉尘。热压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木板加工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热压废气和木板加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林地灌溉施肥,不得外排至地表水体。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系统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COD、BOD5、S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园区污水管网,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土石方及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弃土场或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随处倾倒。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灰渣、废胶料桶、废活性炭、废弃UV灯管、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导热油及生活垃圾。边角料收****加工厂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给其他有需要的企业综合利用;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收集后提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废胶料桶放置于厂区暂存场所,定期由供货商回收利用;UV+活性炭吸附设备更换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与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生产厂家回收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新型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保证高噪声设备远离南面居民区,并在南侧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通过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暂存间,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废气排放口应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要求规范设置烟道采样口。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以收集火灾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消防废水。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1.1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73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76t/a,甲醛排放量为0.09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87t/a。

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五、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人造板制造202—其他”,需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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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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