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置废旧硫化机项目 | ||
| **** | ||
| ****闲置废旧硫化机项目 | ||
| **** | ||
|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闲置废旧硫化机项目 |
| 转让底价(万元) | 354.000000 |
| 挂牌日期 | 2025-06-1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23 |
| 资产概述 | ****闲置废旧硫化机项目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10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包含增值税。最终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发票。 2.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缺失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4.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转让资产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且不超过**天健****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049号)的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仅为评估报告中所载 “整机-55吋硫化机”、“整机-65.5吋硫化机”以及“整机-65吋液压机(试制未完成样机)”3项资产,不含其他资产。标的资产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具体转让范围由转让方现场指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5.为杜绝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公告期内任意工作日,转让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项目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59****8659。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林清才,联系电话:135****1287。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 6.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049号)。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园金明东路 | ||
| 法定代表人 | 任晓桐 | 注册资本(万元) | 5650.0000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34799G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日期 | 2025-01-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华橡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闲废物资的批复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7****2872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