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废旧硫化机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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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闲置废旧硫化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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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废旧硫化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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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闲置废旧硫化机项目
转让底价(万元) 354.000000
挂牌日期 2025-06-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23
资产概述 ****闲置废旧硫化机项目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6-10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包含增值税。最终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发票。
2.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缺失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4.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转让资产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且不超过**天健****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049号)的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仅为评估报告中所载 “整机-55吋硫化机”、“整机-65.5吋硫化机”以及“整机-65吋液压机(试制未完成样机)”3项资产,不含其他资产。标的资产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具体转让范围由转让方现场指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5.为杜绝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公告期内任意工作日,转让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项目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59****8659。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林清才,联系电话:135****1287。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
6.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049号)。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在完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另行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向转让方缴纳安全环保廉政保证金,金额按照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作为用于处置可能出现的安全、环保等事件的费用。若受让方在作业期间未发生违反《安全施工协议》要求的情况,安全环保廉政保证金将于标的资产拆除完毕后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
4.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安全环保廉政保证金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赴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保养、拆除、运输、清理、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收到书面通知擅自进场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价款,有权要求受让方无条件撤场,剩余未拆除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5.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除及清运工作,每延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从安全环保廉政保证金中扣除,若安全环保廉政保证金已全部扣除,但受让方仍未完成资产的清(拆)运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若受让方涉及吊装作业,则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需具备吊装相关资质,且受让方须在作业开始前按照要求完成风险评估,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方案、应急预案,并将相关文件提供至转让方进行报备。参与吊装作****政府部门批准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否则不得从事相应作业。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必须遵守中国中化保命规则与中国中化HSE管理标准。
7.受让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须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并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转让方有权安排专人、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受让方对资产的拆除、运输及场地清理工作,有权了解受让方施工人员变化并对入厂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转让方发现受让方作业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作业。在隐患、问题消除后,经相关方共同认定风险可控后,受让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8.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知悉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应急等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须自行提取标的物,提取标的物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水、电等一系列与拆除相关的费用)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处理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10.标的资产处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同****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开发区**园金明东路
法定代表人 任晓桐 注册资本(万元) 565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34799G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5-01-20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华橡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闲废物资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87****2872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 www.****.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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