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伤科止痛膏委托加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 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 伤科止痛膏委托加工服务 、 1 项 。
拟采购的预算金额: 预算 单价: 3.04元/袋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 ,****管理局 颁布了 第 20号 文件《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 “医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采购人伤科止痛膏属于橡胶贴膏,采购人虽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证号:川 ****0014Z,但配制范围仅限散剂、酒剂,无橡胶贴膏剂型的生产资质。根据《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要求,申请制剂时如无相应制剂剂型的 “医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因此,采购人仅可通过委托配制进行伤科止痛膏的生产工作。
采购人伤科止痛膏申请注册时,与******对制剂工艺、质量与稳定性、中试生产等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并****管理局行政审批,下发了伤科止痛膏再注册批件(批件号: ****),委托配制单位:****,批件有效期至2027年1月28日。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标准,并不得擅自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和委托配制单位。**** 是目前唯一 具有合法资质生产我院 “ 伤科止痛膏 ” 的 药品生产企业 。 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 **** 进行本项目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
地址: **县漩口镇宇宫村三组 。
三、公示期限
202 5 年 06 月 11 日至 202 5 年 06 月 17 日
四、 其他 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老师
地 址:**市**区**祠大街 251 号
电 话: 028-****6916
六 、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