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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5MA7KE5W52P | 建设单位法人:喻琦 |
| 喻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手机产业园道路A段以东、漓源饲料以北 |
| 煜创新材料**市塑料颗粒回收再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手机产业园道路A段以东、漓源饲料以北 |
| 经度:115.72894 纬度: 29.27118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2 |
| 九共环评字〔202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5MA7KE5W52P001U |
| 2023-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5MA7KE5W5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5MA7KE5W52P | 验收监测单位:**省粤****公司 |
| ****0111MA35F1JN0E | 竣工时间:2023-08-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133sbQA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25万吨的塑料粒子和年产0.5万吨塑料板、管和注塑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71万吨塑料粒子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P/PE/PS/PC/ABS塑料粒子生产线7条, | 实际建设情况:PP/PE/PS/PC/ABS塑料粒子生产线2条,再生PET颗粒生产线建成2条 |
| 用现有产品的量替代新增1种PET塑料原料生产塑料粒子,再生塑料粒子(PP、PE、PS、ABS、PC)生产工序与环评阶段一致,原配备的生产设备中有色选机,本次变更对色选工艺进一步细化,PET分选及造粒工序与项目其它塑料种类生产工序稍有不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站采用“物化沉淀+生化处理”,处理能力350t/d。2套废气处理设施、2根废气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站采用“折流拦污池+调解池+微滤+混凝+胶凝+初沉池+气浮+中间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反应池+终沉池”,主体工艺仍为“物化沉淀+生化处理”,处理能力200t/d。一期建成3套废气处理设施、3根排气筒 |
| 污水站处理方式、处理工序进行了细化,处理工艺为“折流拦污池+调解池+微滤+混凝+胶凝+初沉池+气浮+中间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反应池+终沉池”,主体工艺仍为“物化沉淀+生化处理”,废水治理措施亦不发生变化;污水站处理能力由350t/d改为200t/d,项目工艺变更后废塑料清洗废水有减少,变更后的污水站能满足项目废水处理需求;废气处理设备由原来2套变更为4套(排气筒由2根变更为4根),其中项目一期建成3套废气处理设施、3根排气筒;危废暂存间位置由4#厂房内北侧改为7#厂房南侧,占地面积不变,一般固废暂存库位置由4#厂房外东侧调整为4#厂房外北侧,占地面积不变,仍然能满足项目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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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59 | 0 | 0 | 0 | 1.59 | 1.59 | |
| 0 | 0.011 | 0 | 0 | 0 | 0.011 | 0.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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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85 | 4.365 | 0 | 0 | 0.385 | 0.385 | / |
| 1 | 污水站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 本项目塑料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处理站处理,经折流拦污池+调解池+微滤+混凝+胶凝+初沉池+气浮+中间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反应池+终沉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定期外排 |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连续两天监测的pH值为7.7~8.2无量纲,COD最大日均值为320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79.1mg/L、SS最大日均值66mg/L、NH3-N最大日均值2.56mg/L、总磷最大日均值1.34mg/L、总氮最大日均值5.03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未检出、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0.35mg/L,****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最大日均值0.925mg/L,甲苯、乙苯未检出,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 |
| 2 | 冷却塔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标准 | 造粒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回用水池废水连续两天监测的pH值为7.2~7.7无量纲,COD最大日均值为13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2.9mg/L、SS最大日均值5mg/L、NH3-N最大日均值0.988mg/L,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标准要求。 |
| 1 | 4#车间造粒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4#车间造粒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干式过滤+蓄热催化燃烧法”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4#车间造粒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采样口连续两天监测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95mg/m3,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77mg/m3,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单次最大测**果为724无量纲,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4#车间南侧PET造粒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4#车间南侧PET造粒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气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4#车间南侧PET造粒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采样口连续两天监测的颗粒物最大浓度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37mg/m3,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49mg/m3,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单次最大测**果为851无量纲,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污水站恶臭废气处理设施 | **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会产生恶臭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处理后采样口连续两天监测的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7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5×10-3kg/h,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2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5×10-4kg/h,臭气浓度单次最大测**果为977无量纲,均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消声、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分选机、脱水机、造粒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加强生产车间门、窗的密闭性,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可使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方向外1m昼间等效声级最大为59.6dB(A)、夜间等效声级最大为52.6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建设单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同时建设单位建立厂区的地下水监控体系,厂区内设置了一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以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情,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 1 | 固体废物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网筛及不融物由相关单位回收;边角料及次品返回造粒生产工序;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可回收的由回收利用企业处理,不可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废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将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 不可回收废物能回收的售给回收利用企业;不能回收的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网筛及不融物由相关单位回收;边角料及次品返回造粒生产工序;污水站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废催化剂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废机油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已同******公司(赣环小微临证字[2023]20号)签订处置协议 项目设置了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位于7#车间南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其厂内贮存场所及规范包装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第Ⅰ类场的相关要求,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并加盖防雨棚;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场。 |
| 1 | 严格制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对地下水分区防渗,加强监控和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建设单位在污水站设置了一个240m3的事故应急池,池体内壁进行了防腐处理,一旦发生水污染事故,将事故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处理站处理或委外处置,在可能存在风险的区域设置有风险告知牌,在危废间旁设置有灭火器材。 |
| 隔油池、化****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隔油池、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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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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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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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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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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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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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