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石柱水利许可〔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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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县委党校:
你单位2025年5月22日报来《县委党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报批稿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见附件2)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县委党校搬迁项目位于**市石柱县中益乡华溪村,建设性质为迁建,建设内容为**3栋建筑,总建筑面积26190.4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140.01m2,地下建筑面积2050.4m2,建筑密度57.10%,总计容面积22427.67m2,容积率1.15,停车位79个。主体工程在红线外布设表土堆场1处/0.26h m2,施工生产生活区租用附近民房,临时堆料堆放至占地红线内,施工道路利用现有道路。。
本工程总占地2.65hm2,其中永久占地1.95hm2,临时占地0.70hm2。工程土石总挖方9.22万m3(含表土剥离0.55万m3),总填方4.80万m3(含表土利用0.55万m3),石方利用0.54万m3,余方3.88万m3,余方运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回填利用。工程已于2024年4月开工,预计于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7399.8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4789.86万元。本工程已完成移民拆**置和专项设施补偿内容,拆**置采取货币安置。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渣土挡护率92%,表土覆盖率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土石方调配方案。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 2026年。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65.2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427.3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7.90万元。方案新增投**:监测措施投资10.2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5.24万元,独立费用18.17万元,基本预备费2.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143.4元(免征)。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市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必须报我局批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或者因弃渣场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送我局批准。
(六)项目动工前和生产期应及时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
五、该许可文件只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1、县委党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县委党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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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