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5-06-11 09:20
鸡自然资收告字〔2025〕7 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1.孟家沟 B-01/B-02 地块,用地面积 37422m2,位于****侧,建工街西侧,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2.孟家沟 D-01 地块,用地面积 37962m2,位于****侧,建工街东侧,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从即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受理期限为从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67-****550
****
202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