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园区11000吨/年可膨胀石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1日我分局对********园区11000吨/年可膨胀石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园区11000吨/年可膨胀石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工园区橡胶厂南、河槽西、中轴**、经一路东。 | **** | ******公司 | 建设年产3000吨可膨胀石墨生产线一条,总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办公室、员工宿舍、传达室及厂房、库房(彩钢结构)、污水处理车间,配套建设中转水池、阳光棚晾晒场、100吨地磅、厂区大门等附属设施。 | 废气:脱酸压滤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酸化和纯化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通过反应釜顶部管道进入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筛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车间内,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生****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 噪声:设备设有隔声减振设施,厂房隔音,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固废:石墨灰收集后暂存于成品区,混入产品外售;废水中和产生****砖厂****园区废渣填埋场;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风险:风险物质包括盐酸、氢氟酸、硫酸等酸液和导热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其中大气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风险物质及风险单元经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管理,罐区围堰,编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控制。经预测分析,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