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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3号 | 发文时间:2025-01-13 |
| 发文机关:****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兴****陵园及兴****陵园**岭墓区保护范围的 批 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1-13 |
****事务局:
你局《关于兴****陵园及兴****陵园**岭墓区保护范围的请示》(兴退役军人发〔20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以原有划定范围为准,保护范围:****陵园本体为界,****陵园建筑外墙9.03米处院墙,****陵园建筑外墙11.09米处院墙,****陵园建筑外墙16.73米处道路,****陵园建筑外墙3.27米处田院墙,面积为12145.53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以整体保护范围为界,**距保护范围约
43.140米处院墙,南至距保护范围约24.85米处院墙,西至距保护范围约87.68米处院墙,北至距保护范围约11.42米处道路,面积为40112.35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兴****陵园**岭墓区保护线划定报告》,保护范围以63.87亩为准,控制地带以现状建成区为界,向四周延伸,具体以控制线坐标为主。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好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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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