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长办:
你单位《关于******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岸边取水口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进行审查的请示》(乌河长办〔2025〕2号)收悉,经研究,我厅受理了你单位转报的**市海****公司黄河岸边取水口及地下水供水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经委****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提交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同意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整改方案批复如下。
一、******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黄河干流建设黄河岸边取水口工程,属涉河违法建设项目。黄河取水口工程及城镇地下水供水工程(5口深水井)由**市海****公司统一运行管理,两处工程位于同一位置。建设单位于2023年取得****水务局下发的取水许可证,补充生态用水及用于**区城镇生活用水,对**市**区水**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同意保留取水口及地下水供水工程并继续运行。
黄河取水口位及地下水供水工程位于**市**区黄河干流右岸滩地,下距**水利枢纽坝址28.2km,位于**水利枢纽库区管理范围外8.84km。****中心坐标:106.748747°E,39.423346°N,该河段为岸线保留区。******集团有限公司应认真总结教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同意《**市海****公司黄河岸边取水口及地下水供水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提出的防洪影响分析成果。
(一)设计河段采用《黄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站经龙、刘水库联调后设计洪峰流量,20年一遇设计流量6230m3/s。
采用《黄河**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坝址设计洪水成果,即2000年一遇设计洪水9100m3/s。
(二)设计河段现状2000年一遇洪水位1079.6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工程占用左岸滩地过水断面176.6m2,壅水高度0.22m,壅水长度1629m,阻水比8.19%;20年一遇洪水位1078.47m,工程占用左岸滩地过水断面131.8m2,壅水高度0.28m,壅水长度2074m,阻水比9.87%。
(三)**水利枢纽运用50年后工程所在断面河段滩地淤积高程约1078.00m,取水口泵房地坪高程1078.30m,蓄水池四周高程1077.70m,****水库淤积影响。
现状条件下2000年一遇洪水标准滩地取水口泵房处最大冲刷水深6.90m,冲刷线高程1072.72m;深水井处最大冲刷水深8.82m,冲刷线高程1070.80m。
三、同意《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整改措施。
(一)优****泵站场区规模。将场区内综合房(配电室、办公房)移出河道,仅保留主体泵房结构,降低黄河取水口设施对河道行洪、行凌安全的影响。
(二)拆除现有取水口场区四周围墙,将场区硬化地面恢复至河道原貌。
(三)拆除蓄水池四周土质围堤,池顶高程与现状河道上游滩面齐平。
(四)蓄水池引水口侵占主槽的**侧20米范围内围堤进行拆除,恢复河道岸线原貌。
(五)整改实施后针对黄河取水口泵房、深水井井房的防护,必须原址改造,并确保工程防洪、防凌安全。
四、取水口及地下水供水工程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五、取水口及地下水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报我厅申请验收销号。
关于报送《**市海****公司黄河岸边取水口及地下水供水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技术审查****中心技审〔2025〕225号).pdf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