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内蒙古赤峰100万千瓦荒漠风光储基地项目送出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赤峰-翁牛特旗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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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0****基地项目送出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5-06-07 18:10

国网内****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00****基地项目送出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类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项。****水利厅委****发展中心开展了技术审查并提交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同意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跨越幸福河灌渠、老哈河干流、西达不嘎筒河实施****100****基地项目送出输变电工程。幸福河灌渠、西达不嘎筒河均为一档跨越,线路两侧铁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老哈河需两档跨越,左岸为**市**,右岸**市**。在老哈河左岸滩地上有一座铁塔(T108)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坐标为120.336264°E,43.031400" N,位于岸线保留区。

二、同意《****100****基地项目送出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一)输电线路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输电线路所涉老哈河、西达不嘎筒河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工程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老哈河跨越断面洪峰流量1000 m3/s,西达不嘎筒河跨越断面洪峰流量25.3m3/s;河道防洪标准1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老哈河跨越断面洪峰流量400 m3/s,西达不嘎筒河跨越断面洪峰流量14.4m3/s;幸福河灌渠采用设计流量100 m3/s开展分析工作。

(二)3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线路跨越老哈河断面设计洪水位为336.7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T107~T109塔基受洪水淹没,淹没水深0.52m~0.63m,3塔基共造成壅水0.04m,回水长度86.5m,阻水比2%;1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线路跨越老哈河断面设计洪水位为336.21m,3塔基共造成壅水0.02m,回水长度43.3m,阻水比1%。跨越老哈河断面T107~T109塔基处计算一般冲刷深度为0.24m,局部冲刷深度在0.45m~0.47m,最大冲刷深度在0.69m~0.71m。其它跨越河段塔基不受洪水冲刷影响。

(三)输电线路跨越各河道导线弧垂高程高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9.71m~31.30m,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按承诺要求在非汛期施工。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水利局、****水务局备案。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六、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厅备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智超

联系电话:0471-****632

关于报送《****100****基地项目送出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中心技审〔2025〕233号).pdf


2025年6月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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