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4
****环境局**分局
关于2024年9月4日对**宏林农副
****公司年产5000吨有机贡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
公 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有机贡菜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县**镇柳家湾高原****园区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县**镇柳家湾高原****园区。地理坐标为:100°36′14.337″,25°48′29.737″。项目西侧邻规划2号路,北侧、东侧临规划建设用地,南侧为****公司。**年产5000****工厂及配套仓储冷库和办公楼等附属设施。本项目占地面积13333.33㎡,约20.00亩,建筑面积6510.0㎡,其中1#楼为地上四层的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440.0㎡;2#楼为厂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5000.0㎡;3#楼为门卫室,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70.0㎡。项目总配建车位41个,其中小车车位9个,大车车位1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3个。项目不设置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107.4万元,占总投资的2.19%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人员均为当地村民,不设置住宿和食堂,厕所依托周边公厕,因此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洗手废水等,在施工场地修建1个临时沉淀池,容积约为1m3,收集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质要求低的工序,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中学、****社区一侧厂界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余厂界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2)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运输、存储或采用防尘布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6)主体建筑施工设置防尘网,进行全封闭施工,减少粉尘的传播和飞扬。
(7)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8)施工方应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9)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在项目期内设置混凝土拌合站。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同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对高噪声且固定设备加装减震垫。
(3)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昼间12:00~14:3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施工的,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在附近受影响区域张贴安民告示;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
(4)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保证场内运输畅通,减少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6)工过程所需块材等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对其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钢筋、包装袋、纸皮等)统一回收,****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县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
(2)根据本项目施工方案,厂区开挖土石方可以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对于回填的土石方需在项目区暂存,则必须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进行篷布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备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处理厂建成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1.5m3)、化粪池(12m3)处理以后,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10m3)处理后,均进入污水处理设施(7.0m3/d)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厂区绿化和道路清扫。****处理厂建成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1.5m3)、化粪池(12m3)处理后,****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10m3)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7.0m3/d)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厂区绿化和道路清扫。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设置于厂区北侧绿化带内,为地埋式全封闭加盖设计,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加强管理,产生的污泥及时清掏、清运。
(2)食堂油烟经过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
(2)安装减振基座/垫、生产设备设置于厂房内,厂房隔声。
(3)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培训。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残次品蔬菜、皮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养殖场作为饲料。
(2)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5)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园区柳家湾片区的入园证明。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076
电子信箱:****@qq.com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 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环境局**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