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东铅锌矿经营部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梅岭南路320弄14号601室房产)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607.06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6-24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徐杰 联系电话:139****825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房产位于**市**区梅岭南路320弄14号601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普字(1998)第00173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31.24 房屋总层数 24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本房产有事实承租人,拥有优先受让权
重要信息披露 以下内容来自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房地产权证》,委估房产的所有权人为****。****管理局《****管理局****监狱**铅锌矿部分资产划转的批复》(川狱财[2009]342号)、《****管理局关于******公司承接**铅锌矿企业改制过程中部分资产及债权债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川狱财[2010]466号),委估房地产已由******公司承接,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过户。 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未来房产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值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事实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梅岭南路320弄14号601室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转让方收到全****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启动办理税务申报纳税手续。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1****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价格的15%及**市购房贷款政策的要求。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联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需****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及抵押等)。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银行账户。****银行贷款(包括由****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银行账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我方已知晓:若由于我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变更受让主体名称、或其他违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导致无法或可能无法按原有期限完成交易并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我方自愿承担全部损失,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并赔偿转让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等理由拒绝受让标的资产。(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手续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我方各自承担。 (6)我方已对本转让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已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7)在受让本项目后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前,我方确认不能变更本转让标的受让主体。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7.根据《****交易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0.8%计费率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信息发布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徐杰
联系电话 139****933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11
招标公告
上海会东铅锌矿经营部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梅岭南路320弄14号601室房产)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