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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稳发〔2016〕1号及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规定,本事项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事项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县**镇河沿村土地合计0.8044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0209公顷(天然牧草地0.0106公顷,农村道路0.0103公顷);集体土地0.7835公顷(设施农用地0.0320公顷,旱地0.1064公顷,农村道路0.0065公顷,水浇地0.5714公顷,其他草地0.0672公顷)。用于****配套基础****数据中心****车站公路工程)项目用地。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号)执行。
二、公示对象
被征地人、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
三、公示主要事项
征求被征地人、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本次土地征收的态度和看法,征求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其他社会稳定相关问题。
四、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五、评估主体单位
****政府。
联系人:倪伟强。联系电话:132****2072。
六、风险评估单位
**博讯****公司。
联系人:张 磊。电话:155****6524。
E-mail:****@163.com。
七、公示周期
公告日起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