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省道附属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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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国省道附属工程于2025年6月9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原文:
| 1.16 |
工程款 付款方式 |
√预付款:合同签订并确认进场后在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进度款的50%的比例逐步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进度款: 1)工程款按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为:完成工程量50%时,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50%;完成工程量100%时,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70%; 2)承包人必须将“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 呈报监理单位核实、由发包人和使用(管理)单位审核,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在20个工作日直接支付工程款至承包人专用账户。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97%后暂不再付款(含预付款),经批准增加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数额较大时可分期支付,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扣除3%质量保证金,其余款在 20 日内申请支付,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 14 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 √其它说明:1)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 2)中标人应根据《****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 号)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等,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
修改为:
| 1.16 |
工程款 付款方式 |
√预付款:合同签订并确认进场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进度款的50%的比例逐步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进度款: 1)工程款按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为:完成工程量50%时,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50%;完成工程量100%时,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80%; 2)承包人必须将“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 呈报监理单位核实、由发包人和使用(管理)单位审核,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在20个工作日直接支付工程款至承包人专用账户。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97%后暂不再付款(含预付款),经批准增加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数额较大时可分期支付,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扣除3%质量保证金,其余款在 20 日内申请支付,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 14 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 √其它说明:1)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 2)中标人应根据《****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 号)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等,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
2. 原文:
| 1.18 |
工期奖罚 |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每提前/天竣工;奖/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般为2%~5%)且不超过/万元。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误/天竣工,罚/元。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10天内不处罚, 自第11 天起每延误1天竣工,罚2000.00元。处罚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一般为2%~5%)且不超过/万元,累计延误工期达到30天,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非承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除外。 ×其它说明:/ |
修改为:
| 1.18 |
工期奖罚 |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每提前/天竣工;奖/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般为2%~5%)且不超过/万元。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误/天竣工,罚/元。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因承包人合理事由延误工期10天内不处罚, 自第11 天起每延误1天竣工,罚5000.00元。处罚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一般为2%~5%)且不超过/万元,累计延误工期达到30天,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非承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除外。 ×其它说明:/ |
原定的开、评标时间不作调整,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某单位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