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烟草公司平桥区分公司2025年平桥区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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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职工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6/11 15:29:00

****受****的委托,就****2025****职工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25****职工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开标日期:2025年6月10日14时30分(**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二、公示期: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6日

三、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公司****公司内网》》上发布。

四、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信息):

4.1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以折扣率形式报价):不高于西亚、新玛特、百****超市货物价格的86.00%。

第二中标候选人:**百诚****公司

投标报价(以折扣率形式报价):不高于西亚、新玛特、百****超市货物价格的83.20%。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朗朗****公司

投标报价(以折扣率形式报价):不高于西亚、新玛特、百****超市货物价格的85.00%。

4.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提供)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 址:******中心大道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6-****0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南1单元12、13层

联系人:冯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5888

邮 箱:****@126.com

监督部门电话:0376-****211

日期:2025年6月1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11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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