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金融岛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土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第2号补遗书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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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中交一****公司 **** **市**区金****学校项目土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第2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因合同条款及格式调整,需对投标时间进行变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原投标时间 2025年06月05日16:30至2025年06月13日16:30 二、调整后投标时间 2025年06月05日16:30至2025年06月16日10:00 三、其他说明 1.合同条款变动如下: (1)结算时,须提供以下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一)清运证明。****住建局出具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意见书、调整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意见书或 相关凭证。其中,建筑施工至±0.00以上,或道路结构层完成后,或河道岸线完成后取得备案的,结算按未提供合法合 规的清运证明资料认定。 (二)消纳证明。必须由“**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备案的消纳场所出具,并经接收场地经营单位或所有 权单位进行签字盖章确认。消纳证明应包括处置物来源工程项目名称处置物类别及方量、运输单位、消纳地点、消纳 时间等要素信息原则上与办理清运证明时提供的信息一致。消纳证明中的场地单位信息与对应清运证明不一致的,或 消纳时间超出对应备案时限的,结算按未提供合法合规的清运证明资料认定。 (三)运输车辆GPS资料。应与清运证明资料相符且车辆号牌与清运证明载明一致、运输时间在清运证明备案时限 内、车辆GPS起点和终点与清运证明载明一致。 (四)土方运距工程签认单。必须经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确认。 (五)电子联单。按区住建局规定要求提供。 (2)新增工抵房条款 本合同总金额的10%(大写:百分之十)须专项用于工抵房相关事宜,且该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0%。甲方应 在每笔款项支付时,优先安排合同金额10%的款项用于工抵房结算,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工抵 房协议为准。 详情见附件《**市**区金****学校项目土方工程合同》,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 2.本次补遗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补遗。 中交一****公司 ****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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