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采购档案电子化建设采购意向公开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采购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 包号 |
采购项 目名称 |
项目主要组成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 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采购档案电子化建设 |
档案整理 |
开展我单位近5年招标采购纸质档案资料及电子文件的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工作,在保证纸质档案整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采购项目档案数字**库,以利于提升资料检索、借阅的便捷性 |
见附件1 |
21.70 |
2025年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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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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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著录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
(四)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或以上。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严禁转包。
三、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2)。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标书代写
四、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9日
五、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吕助理
(二)电子邮箱:****@sina.cn
(三)联系电话:010-****7597
(四)地 址:**市**区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