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上津**保护范围内民居整治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78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781号
《****文物局关于呈报上津**民居整治工程的请示》(鄂文物文〔2024〕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上津**保护范围内进行民居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补充上津**2016至2017年四街民居修缮工程实施措施与效果说明,吸取经验教训。补充上津**整体格局、文物构成、形制特点、街巷肌理相关研究。加强地方传统建筑特征研究。补充拟改造民居外观残损情况及后期改建部位现状勘察。补充各段街巷完整现状照片。补充原有排水系统勘察。
(二)应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认定标准,落实“先调查、后建设”要求,对**内建构筑物逐个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和修缮,践行“应保尽保”。应切实避免过度旅游化、商业化倾向,以保护利用古老建筑、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为主要目标。
(三)调整优化设计方案,不同意进行立面改造,包括贴砖、粉刷、画砖线、更换仿古门窗、**封火山墙等,仅同意进行现状修缮,确保砖木结构建筑不塌不漏,并对线缆、管线等进行必要整理。尽可能保留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建筑风格、构件、道路铺装、标语等的真实性和历史沧桑感,不得以恢复至某一特定时期为目标,严禁建筑外立面生硬仿古和整饰一新。可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等方式提升木构件消防能力。严谨论证拟增设道路与“一街九巷”的关系,避免破坏历史格局,补充消防通道相关设计,严禁整体揭铺原有老铺装,不得设置文化地刻。同步完善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线,避免二次施工,局部开挖处的老铺装应原构件、原位置、原样式恢复。不建议全面清理城内现有菜地。
(四)细化保护措施。补充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的防护、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补充建筑垃圾、废水、粉尘等污染物处置措施。
(五)完善文本和图纸,切实提高文本编制水平,清晰说明改造范围整体改造内容和前后对比效果。总平面图应标明建筑、古井、道路等文物本体和历史环境要素。逐个补充清晰的建筑现状立面照片。总平图中补充标注拟拆除建构筑物的位置、范围及数量。补充原有排水沟平面分布图,标注规格、走向,明确**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的衔接关系。
(六)文物建筑本体修缮、遗址遗迹展示应按程序另行报批。远期应考虑**内多层现当代建筑的整体改造,以切分体量为主要目标,建议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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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