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的通知》(附件1****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惠财农〔2023〕89号)(附件2)要求,我县将****中心2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中心项目实施主体2家,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范围:**县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出苗相关生产服****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运输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五)项目资**排和补助标准: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86万元,用于补助2个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分档分批补助,并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附表: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表)。资金使用方式为“先建后补”,即实施主体项目建设经县级验收通过后才下拨补助资金。
二、申报实施主体及要求
项目申报实施主体为**县内注册的农业企业、******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粮食生产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二是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经批复备案的材料(批复文件可以在申报后1个月内补充提供,******局同意选址的意见函);三是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申报主体应在2025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报送申报材料(附件3:**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贴申报书),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可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邮寄或者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等方式报送。(联系人:黄仕辉,电话:0752-****451,邮箱:hd****451@huidong.****.cn,地址:****新平大道625号)
根据申报情况,由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如果只有2家申报,则不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且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选定2个实施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下发通知给2个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发放补助。
| 附件: |
1.****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2.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惠财农〔202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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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贴申报书 |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pdf
2.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惠财农〔2023〕8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