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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办水保〔2017〕365号)等要求,****于2025年6月4日在****主持召开了****年回收6万吨低品位铁精粉再选再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将对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及时给与处理或回应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咨询中心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