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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55TJT056 | 建设单位法人:吴创良 |
| 吴创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门市**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二区28号1座(信息申报制)(一址多照) |
| ****年产水性树脂12500吨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2.933056 纬度: 22.787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02 |
| 江环审〔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2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55TJT05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55TJT05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4-06-28 |
| 2024-06-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7 |
| 2025-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394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年产水性树脂12500吨。2、环评要求设置反应釜1m32台,2m32台、3m32台、4m32台、5m32台、6m34台,兑稀釜3m32台、5m32台、6m34台,滴加釜0.3m34台、0.5m31台、1m33台、2m32台、3m35台,各设备的容积总和为129.7m3。 | 实际建设情况:1、年产水性树脂8375吨。2、因实际生产工艺需求,设备规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增加0.3m3反应釜1台、2m3反应釜1台、3m3反应釜1台、5m3反应釜1台,2.5m3兑稀釜1台、5m3反应釜2台、1.5m3滴加釜1台,2.5m3滴加釜2台,其他部分规格反应釜、兑稀釜、滴加釜数量减少,但各设备的容积总和为99.8m3。 |
| 1、生产车间建设已满负荷,目前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性树脂8375吨,其中分别为设计生产水性丙烯酸树脂1875吨/年,水性环氧树脂5000吨/年,水性醇酸树脂500吨/年,水性环氧酯树脂500吨/年,水性聚酯树脂500吨/年。生产能力较环评减少33%,产品种类不变。2、生产设备的规格及数量发生变化,但总的生产设备的容积未超过环评要求设置的容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性丙烯酸树脂生产工艺:投料、聚合(时间16h,温度125-145℃,常压)、调整(时间3h,温度80℃,常压)、过滤包装; 2、水性醇酸树脂生产工艺:投料、聚合(时间24h,温度200-220℃,常压)、调整(时间3h,温度80℃,常压)、过滤包装; 3、水性环氧酯树脂生产工艺:投料、聚合(时间24h,温度200-220℃,常压)、调整(时间3h,温度150℃,常压)、过滤包装; 4、水性聚酯树脂生产工艺:投料、聚合(时间24h,温度220-250℃,常压)、调整(时间3h,温度150℃,常压)、过滤包装; 5、水性环氧树脂生产工艺:投料、聚合(时间16h,温度120-150℃,常压)、调整(时间3h,温度80℃,常压)、过滤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水性丙烯酸树脂生产工艺:投料、聚合(时间16h,温度125-145℃,常压)、调整(时间3h,温度80℃,常压)、过滤包装; 2、水性醇酸树脂生产工艺:投料、聚合(时间24h,温度200-220℃,常压)、调整(时间3h,温度80℃,常压)、过滤包装; 3、水性环氧酯树脂生产工艺:投料、聚合(时间24h,温度200-220℃,常压)、调整(时间3h,温度150℃,常压)、过滤包装; 4、水性聚酯树脂生产工艺:投料、聚合(时间24h,温度220-250℃,常压)、调整(时间3h,温度150℃,常压)、过滤包装; 5、水性环氧树脂生产工艺:投料、聚合(时间16h,温度120-150℃,常压)、调整(时间3h,温度80℃,常压)、过滤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自建污水站(AAO工艺)处理后的冷却废水、纯水机浓水、反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两者较严者一并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废气:树脂生产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的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冷却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纯水机浓水、反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站(AO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废气:树脂生产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4、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仓库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纯水机浓水、反冲洗废水分别处理后,分别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不合并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口和冷却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纯水机浓水、反冲洗废水等综合废水排放口,均属于间接排放口,因此增加生活污水排放口属于增加间接排放口。不属于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2、废水处理工艺由AAO变为AO,根据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3)中表6中的污水处理可行技术参照表中针对于石化工业排污单位的外排废水中污染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的污水处理可行技术包含A/O处理工艺,可见采用A/O处理工艺处理本项目的综合废水可行,不会导致排放污染物种类增加、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同时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编制《****年产试行树脂12500吨改扩建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在排污许可证申明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①生活楼:依托现有,2层,占地面积520m2,建筑面积1040m2;员工日常生活用;②车间办公室:依托现有,1层,占地面积200m2,建筑面积200m2;监管日常生产;③检验室:依托现有,1层,占地面积40m2,建筑面积40m2;用于日常产品检验,位于车间(1);④车间(1):依托现有;变更使用功能。1层,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用于存放原材料、产品;⑤车间(2):依托现有;变更使用功能。1层,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用于存放原材料、产品。2、储罐区:依托现有;2台15m3地埋储罐和8台30m3地埋储罐,均用于储存树脂产品。3、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取消备用发电机,电源由城市电力网引入;发电机尾气:取消备用发电机。4、固废贮存系统:新增固废暂存措施,合理分类储存,妥善处置;设置一间固废仓12m2,位于车间(1);设置一间危废仓30m2,位于泵房内。5、风险系统:扩建事故应急池,建有720m3事故应急池于厂区东南角。6、每天生产完成后设备需要清洗。清洗采用5%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清洗,清洗后氢氧化钠溶液用专用容器保存用于下一次罐体清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和氢氧化钠。建设单位采用2个吨桶存放溶液(约存放90%的容量),将氢氧化钠溶液泵入反应釜进行清洗,清洗后将氢氧化钠溶液冲洗导回吨桶,再使用高压水枪冲洗。7、粉尘投料工位(人孔)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治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2000m3/h,集气罩尺寸为300*300mm,集气罩数量13个。 | 实际建设情况:1、①生活楼未租用,员工不在厂内住宿;②车间办公室:****办公室位置改为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固废****办公室;③检验室:依托现有,检验室实际所在位置位于办公楼后座,1层,占地面积40m2,建筑面积40m2;用于日常产品检验;④车间(1)暂未租用;⑤车间(2)暂未租用。2、取消使用原有的储罐进行储存产品,产品生产完成后直接使用200L包装铁桶进行密封包装出货。3、保留备用发电机,用作发生突发事故的备用电源;4、合理分类储存,妥善处置;设置一间固废仓位于辅助楼(生产车间对面);**危废仓,位于厂区西北面,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旁边。5、厂区东南角的200m3事故应急池不变,另将闲置的储罐区域及闲置的地埋式储罐共590m3的容积改建成事故应急池。6、由于2个吨桶的储存无法满足反应釜、兑稀釜、滴加釜同时清洗,实际建设情况为取消吨桶存放碱水剂,改为2个卧式储罐进行碱水剂的存放,储罐容积分别为30m3和15m3。7、粉尘投料工位(人孔)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治理设施设计风量为5000m3/h,集气罩尺寸为Φ230mm,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同时操作投入粉料的反应釜的数量为7个。 |
| 1、厂区内各个建筑物位置发生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2、产品包装方式、储存方式发生变化,减少了原来由储罐呼吸产生无组织废气,因此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10%及以上的。3、发电机仅应急使用,正常生产不排放污染物。4、固废仓库、危废仓库位置发生变化,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5、结合闲置的储罐区域及闲置的地埋式储罐改成的事故应急池和原有的事故应急池共790m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发生变化,属于强化,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6、设备清洗废液的储存方式发生变化,建有一个30m3和15m3的卧式储罐用于添加氢氧化钠调配成设备清洗液,设备清洗液循环使用到一定浓度,不能利用时,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7、废气治理设施设计风量相对环评减少、集气罩尺寸和形状发生变化,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现有的废气治理设施设计风量能够满足生产使用,不会造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同时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编制《****年产试行树脂12500吨改扩建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在排污许可证申明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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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85 | 1.6432 | 1 | 0 | -0.715 | -0.715 | / |
| 1 |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两者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排放。 | 设置一个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总氮、总磷,监测频次为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 |
| 2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两者的较严值。 | 冷却废水、初期雨水、纯水机浓水和反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达标汇入市政管道,排入****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排放 | 设置监测点位为综合废水处理前、处理后两个点位,监测因子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环氧氯丙烷、甲苯、总氰化物。监测频次为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
|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设置有机废气处理前、处理后DA001排放口两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苯乙烯、丙烯酸丁酯、臭气浓度;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一天四次,连续两天,其余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为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 |
| 2 | 投料粉尘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投料粉尘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设置粉尘废气处理前、处理后DA002排放口两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监测频次为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 |
| 3 | 锅炉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监测点位为锅炉废气处理后排放口一个点位,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监测频次为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建设单位已对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利用车间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 | 设置厂界东南侧外1米处、西南侧外1米处、西北侧外1米处三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为昼夜各一次,连续两天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的规定。 | 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危险废物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已制定应急预案并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已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雨水排放口处已设置雨水闸门,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的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 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5)、综合办公楼、生活楼、泵房、锅炉房、车间办公室、检验室等建筑物依托现有。储罐区依托现有;设备动静密封泄漏废气处理依托现有;噪声处理系统依托现有;风险系统依托现有进行扩建事故应急池至720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车间(1)、车间(2)、生活楼暂未租用;车间(3)为树脂生产车间依托现有;车间(4)依托现有,作为成品仓库B和原料仓库C使用;车间(5)依托现有,作为甲类仓库A使用;综合办公楼依托现有;泵房依托现有;锅炉房依托现有;车间办公室依托现有位置改为一般固废仓库使用;检验室依托现有;储罐区不使用储罐储存树脂产品,利用闲置的储罐区围堰区域和闲置储罐改建为事故应急池使用;设备动静密封泄漏废气依托现有,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噪声处理系统依托现有;风险系统中消防水池依托现有,厂区东南角200m3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另利用闲置的储罐区围堰区域和闲置储罐改建为事故应急池使用,不在原有的事故应急池上进行扩建,全厂事故应急池容积为79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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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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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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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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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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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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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