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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50吨泡沫颗粒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0吨泡沫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首**街道310国道(旧)石桥村口西200米**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等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7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闫太庆
联系电话:135****6805
****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