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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养老院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劳务配合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1日 16:28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安波伟,张勇,余利民 | ||
| 总成交金额 | ¥44.3121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沁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583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影西路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66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国****基地蓝天一路 29****创业园研发楼301-1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5837 | ||
| 附件1 | **县养老院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劳务配合报价明细附件 | ||
| 附件2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 附件3 | **县养老院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劳务配合(****202****6001)-文件集 | ||
合同包1(**县养老院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劳务配合):
| **** | **省**市新**中兴路42号1楼C区03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443,121.30元 | 81.34 |
合同包1(**县养老院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劳务配合):
服务类(****)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县养老院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劳务配合 | **县养老院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二曲街道办工业路西段四合路十字西北角100米,北邻四合村、西邻**县**租赁型保障房小区、南邻**县博瑞养老院。该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2406.36平方米。 | 三、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配合考古发掘单位按时完成考古发掘, 包含安全保卫、土方劳务、支护加固、民工劳务等工作。 2.投标人的服务方案符合相关要求并切实可行。对本项目及所处区域的文物发掘熟悉。具有对关键性问题的把握及解决方案、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安全预案的经验。 3.投标人应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业务。 4.投标人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并给项目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5.投标人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人员进行相关文物、考古知识的培训。 6.如被确认中标,则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人员必须配备到位,若需更换人员应先征得招标人同意,且替换的人员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及工作能力。 7.中标单位应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作任务再委托其他个人和机构。 8.发掘过程中,投标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四、安全要求 1.投标人应对自身安全负责,要遵守国家的相关安全规定。投标人应严格执行《考古工地安全协议》的相关要求,遵守考古工地的安全规定,确保考古工地的施工安全、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 2.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开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全保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全意识,防止和避免因工作失误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诱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在考古发掘工作中对发现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地下文物古迹负有看管保护的责任,并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4.投标人考古驻地的所有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财物、设备、设施以及暂存文物标本的文物库房等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投标人全权负责。驻地暂存文物和标本的临时文物库房,必须符合有关存放文物的安全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 | 详见合同 | 443,121.30 |
安波伟(采购人代表)、张勇、余利民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县养老院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劳务配合 | 0.687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
地址:**县影西路7号
联系方式:159****6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国****基地蓝天一路 29****创业园研发楼301-12
联系方式:187****583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沁园
电话:187****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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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