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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国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 (基于2000坐标系)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 ****发展中心 | **鳌冠大道工程(三期) | 交通运输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 14979.902平方米 | / | 位于**区,起于新阳大桥**桥头附近,终于拥军路与**大道平**,与现状新阳大道衔接。 | 国有建设用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成交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 2025年 6 月 21 ****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
**市**区滨**路19****分局3楼办公室;电话:0592-****990;传真:059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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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