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1 17:01
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相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贯彻《****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助企行动的决策部署、**市推进“十大行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动员部署会精神及《**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监管局通过征求旗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督导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计划按时、保质完成。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参与制定《**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相关行政检查部门,实施检查均应按照检查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牵头检查部门,由牵头检查部门负责明确联合检查部门、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相关事项,组织联合检查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
二、各部门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确需要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DB15/T 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将定期调度通报各相关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各部门在执行本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计划或遇到其他影响计划正常执行问题时,要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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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