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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嵩口镇高赖村2025年第一期)设施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嵩口镇高赖村2025年第一期)设施涉及**县土地0.2258公顷,同意其占用林地0.2258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2258公顷。涉及生态公益林0.1574公顷(其中国家级0.1574公顷)。
二、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该项目占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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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